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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曙光:ST曙光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2-09-20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2-08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失联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492 号),内容如下: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9 日,你公司公告称,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汽车)回复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秀根身体不是太好,华泰汽车
正在尝试与家属联系核实,但其未就张秀根以上状态提供任何证据。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确认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公司董事、张秀根之子张宏
亮表示有关张秀根的具体情况以华泰汽车的回函为准。我部近日接到公司第二
大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举报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张秀根已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鉴于上述事
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就
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请你公司立即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秀根目前的具体情况,明确说明
其是否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7.6 条等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严格遵守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4.5.3 条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核实张秀根目前的具体情况,以及无法与
张秀根取得联系的具体时间,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请你公司董事、张秀根之子张宏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积极配合公司全面核实张秀根目前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能够与
张秀根取得联系,以及无法与张秀根取得联系的具体时间,并及时履行报告和
信息披露义务,不得隐瞒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
    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本着对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现违法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情形,本
所将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
    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应当立即对外披露,在 2 个交易日内就核实过程、
核实措施及证据、核实结果等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 O 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