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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曙光:ST曙光重大诉讼公告2023-04-21  

                          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3-02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原审原告主张撤销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诉讼请求被驳回
       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 2
    份案件以及是否可撤销的 2 份案件,截至信息披露日,法院已对其中一份
    可撤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即本案件)。尚未对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
    的案件做出生效判决,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2023 年 4 月 20 日,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

“曙光股份”)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court.gov.cn)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辽 06 民终 176 号】,现就该诉讼案件

进展情况和判决做如下公告:

一、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本次终审判决的(2022)辽 0604 民初 882 号案件的基本情况请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发布的公告(临 2022-120 号)。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作为上诉人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请求撤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22)辽 0604 民初 882 号民事判决,

改判撤销曙光集团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目前,二审法院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

一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上诉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 其他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 2

份案件以及是否可撤销的 2 份案件,截至信息披露日,法院已对其中一份可撤

销案件做出了终审判决(即本案件)。尚未对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的案件做

出生效判决,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其他相关案件尚未做出生效判决,因此目前还无法确定 2022 年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本公司将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其他案件的进展情

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的《民事判决书》。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

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