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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商城: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09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0-075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9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茂业中心 23 楼商业城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5,947,47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7.020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快主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
事务所沈阳分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董事钟鹏翼、王斌、吴雪晶、吕晓清、张剑
     渝、孙庆峰、马秀敏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卢小娟、刘晓雪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
     议;
  3、董事会秘书孙震出席会议;公司高管董晓霞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1,319,398      92.9821 4,628,076       7.0179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1,319,398      92.9821 4,628,076       7.017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2                                    18,177,774      79.7066   4,628,076      20.2934      0           0.0000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议案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律师:任俏、刘佳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