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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商城: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2020-11-03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0-083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收到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2020 年 11 月 2 日,王强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之一深圳市深之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之旅投资”)、一致行动
   人之二深圳市西丽湖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丽湖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在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
   失误,将“买入”误操作为“卖出”,西丽湖公司账户错误卖出公司股票 80,000 股,
   卖出成交均价为 4.76 元/股,成交金额 38.08 万元。王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之三深圳
   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旅股份”)在当日未买卖公司股票。本
   次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的情况说明
       1、本次操作前的持股情况(截至 2020 年 11 月 1 日)
         持股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强                                      12,270,400                            6.89
   深之旅投资                                  1,149,100                           0.65
   西丽湖公司                                    805,000                           0.45
   深旅股份                                    6,164,395                           3.46
             合计                            20,388,895                           11.45
       2、本次误操作的情况
  股东名称     操作日期       操作数量(股) 操作方向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万元)
王强       2020 年 11 月 2 日         170,000  买入       4.82            81.94
深之旅投资 2020 年 11 月 2 日         210,000  买入       4.86           102.06
                                      336,721  买入       4.81           161.96
西丽湖公司 2020 年 11 月 2 日
                                       80,000  卖出       4.76            38.08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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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
    3、本次操作后的持股情况
      持股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强                                   12,440,400                         6.98
深之旅投资                               1,359,100                        0.76
西丽湖公司                               1,061,721                        0.60
深旅股份                                 6,164,395                        3.46
          合计                         21,025,616                        11.80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经与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核实,对方发现上述误操作后及时主动通知公司,
配合公司进行处理,并出具了本次误操作的情况说明和致歉函。经综合考虑,对西丽
湖公司误操作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认为: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王强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当日因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 80,000 股,卖出均价为 4.76 元/股;
当日买入公司股票 716,721 股,买入均价为 4.83 元/股,计算后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当日误操作造成的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投资收益。


    三、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致歉及相关声明
    1、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
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加强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
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并在
未来股份交易中采取更多的交易差错防控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
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
的目的。


    四、其他
    公司也以此要求相关人员巩固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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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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