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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商城:*ST商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1-030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发送至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陈快主先生主持,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提名陈快主、钟鹏翼、王斌、吴雪晶、吕晓清、王奇、崔君平、马秀敏、张剑
渝 9 名同志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崔君平、马秀敏、张剑渝 3 名同志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马秀敏、张剑渝、孙庆峰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提名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现象。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近三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经了解,董事候选人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董
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2、《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陈快主:男,44 岁,本科学历。曾任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战略采购部主管、经
理、总监,珠海市茂业百货有限公司副店长,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副店长,山东
省淄博茂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淄博茂业商厦有限公司董事长,淄博茂业商厦有
限公司东泰广场负责人。现任保定茂业百货有限公司董事,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裁。
    钟鹏翼:男,66 岁,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逾 30 年百货、房地产及商
业贸易的运营管理经验。现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SH600306)董事、深圳市中
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Z000042)独立董事、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848.HK)
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828)董事。
    王   斌:男,55 岁,澳洲梅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招商局集团(前称
香港招商集团)    及担任华孚控股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0848.HK)执行董事、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Z000889)董事,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828)董事。现任茂业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深圳市华益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阳商业城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雪晶:女,39 岁,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强大科技有限公司会计、
深圳市琪创能商贸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深圳市琪创能商贸有限公司运营主管、财
务经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吕晓清:女,40 岁,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4 月,就职于黑龙江正业建设有限公司,任经营计划部经理。2007 年 5
月至 2015 年 9 月,就职于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12 月,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行政合约服务中心主任。现任深圳茂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重药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SZ000950)董事、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茂业商厦有限
公司董事、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Z000889)
监事、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828)监事。
    王   奇:男,58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沈阳市商业科学研究所、
市商科汽车配件经销公司助理工程师、所长助理、副所长、副经理、经理,沈阳商业
城(集团)业务处长、总裁助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总裁、
副董事长、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现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崔君平:男,54 岁,汉族,工商管理博士,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九三学社社员。曾任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沈阳工学院会计学教授。
现任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会计与财务监管研究所所长、会计学教授,天津市会计咨
询专家。
    马秀敏:女,49 岁,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三江集团零六六基地
万峰厂调研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国家 863 计划材料表面工程技术研
究开发中心财务经理。现任深圳衡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佳兆业美好
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剑渝:男,65 岁,博士学位,教授,民建会员。曾任四川财经学院助教,西南
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
财经大学市场营销研究所所长,四川省营销学会副会长,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崔君平、马秀敏、张剑渝为沈阳
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崔君平、马秀敏、张剑渝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
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崔君平、马秀敏、张剑渝已根
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
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
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崔君平、马秀敏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专
业副教授及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或签名)
                                                       2021 年 5 月 19 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崔君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
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
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
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
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
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
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君平
                                               2021 年 5 月 19 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马秀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
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
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
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
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
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
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秀敏
                                               2021 年 5 月 19 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剑渝,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
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
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
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
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剑渝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