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其经营业务资 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崔君平、张剑渝、马秀敏 2021 年 9 月 13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为母公 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君平 张剑渝 马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