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4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相关议案及其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出售的有关事项。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秀敏、汪艳娟、焦志常
2022 年 9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秀敏 汪艳娟 焦志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