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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荣华: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 荣华         公告编号:2021-003 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0 年度预计亏损 25466.8 万元左右。

    2、公司与中程租赁有限公司、天津盛慧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两起保证合
同纠纷案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按照审慎原则,根据一
审判决结果,公司预计将承担不超过 26866.8 万元的赔偿责任,导致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400 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0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66.8 万元左右。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400 万元左右。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676,009.2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0,576,543.59 元。

    (二)每股收益;-0.1392 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主营业务影响。2020 年度,浙商矿业生产稳定,黄金产量较上年有所
提升,黄金价格上涨且持续高位运行;公司租赁的焦炭生产线完成升级改造后,
正值国内焦炭市场行情持续向好,焦炭加工、销售业务为公司增加了部分营业
收入和利润。本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约 5.56 亿元。

    2、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公司与中程租赁有限公司、天津盛慧融通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两起保证合同纠纷案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正在等待二审。按照审慎原则,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预计将承担不超过
26866.8 万元的赔偿责任,导致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与中程租赁有限公司、天津盛慧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两起保证合同
纠纷案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结果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事项

    1、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
的经审计后的 2020 年年报为准。

    2、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公司
股票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和有关过渡期安排,在未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下,公司股
票将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