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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荣华:ST荣华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1-027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 】3 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披露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0 年亏损

25466.8 万元;2021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经审

计净利润为亏损 42020.6 万元。你公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幅度达 65%。

业绩预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40 号)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你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

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

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