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2-021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541 号)。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将《问询函》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年报显示,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 1.44 亿元,同比下滑 29.21%,主要原 因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715.37 万元。而公司前期业绩预告未提及该情况,直 至 4 月 19 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补提存货跌价损失约 6,800 万元、预 计负债约 2,900 万元,导致公司净资产转负,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 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期业绩预告公告未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原 因;(2)结合主要产品的在手订单、价格走势、存货结构及库龄等,详细披露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过程,说明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存货在 2020 年大幅增长后,2021 年即计提大额存 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意见。 回复: (1)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未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库存洗精煤账面数量为 47006.86 吨,成本 74,023,254.45 元,单位成本 1574.73 元/吨。2021 年 12 月份公司采购的洗精煤 合同价格开始上涨,当月平均涨幅超过 30%,2022 年 1 月价格仍在持续上升。公 1 司做减值测试时,结合前期原料和成品的市场价格趋势,判断焦炭价格将会同步 上涨,能够冲抵原料价格上涨对焦炭成本的影响。因此,没有对库存洗精煤计提 减值准备。 ②公司所在地在 2021 年 4 季度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物流不畅,焦炭生产线 不能持续稳定生产,导致焦炭成本短期内大幅上升,12 月逐渐恢复正常;焦炭 销售价格在 12 月份开始持续上涨,当月涨幅约 28%,在 2022 年 1 月仍在持续上 涨。做减值测试时,公司认为产品因受突发因素影响短期内出现成本上涨,影响 因素已经得到缓解,市场价格大幅回升,焦炭平均销售价格从 2021 年 12 月的 2630 元/吨上涨到 3130 元/吨,涨幅达到 19.01%。因此,没有对期末库存商品计 提跌价准备。 (2)公司 2021 年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是对焦炭业务计提的。2021 公司焦炭业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5,676,018.14 元,具体的计算过程如下: 公司期末原材料洗精煤账面余额为 74,023,254.45 元,期末库龄全部为 1 年以内,公司期末库存洗精煤的目的是用来生产焦炭产品,因为洗精煤产品还需 经过多步骤生产才能成为焦炭产品,因此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按照最终生产的焦炭 产品的售价作为确定基础,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参照资产负债表日主要合同不含税 售价作为确定基准,可生产产品的估计销售收入 62,224,837.35 元,继续生产成 本为 11,843,720.71 元,预计发生的销售费用为 5,211,415.53 元,通过计算得出 可变现净值为 45,169,701.11 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8,853,553.34 元。 公司期末在产品账面余额为 14,259,141.00 元,期末库龄全部为 1 年以内, 主要为焦炭生产线中正在进行烧制,但未生产完成的焦炭产品。估计销售收入为 12,554,809.89 元,预计将发生的销售费用为 1,051,482.56 元,通过计算得出可 变现净值为 11,503,327.33 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 2,755,813.67 元。 公司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 31,151,288.50 元,期末库龄全部为 1 年以内, 主要为公司用于对外销售的焦炭产品,期末公司库存商品的销售客户暂未确定, 因此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参照资产负债表日主要合同不含税售价作为确定基准。估 2 计销售收入为 21,086,262.20 元,预计将发生的销售费用为 1,766,003.40 元, 通过计算得出可变现净值为 19,320,258.80 元,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 11,831,029.70 元。 公司期末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 56,898,749.95 元,期末库龄全部为 1 年以内, 主要为客户已经收到货物但未进行验收以及商品已经发出但客户尚未收到的产 品,发出商品因为已经存在对应的销售合同,因此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按照合同不 含税售价作为确定基准。估计销售收入为 37,365,584.45 元,预计将发生的销售 费用为 2,702,455.94 元,通过计算得出可变现净值为 34,663,128.52 元,应计提 的存货跌价准备为 22,235,621.43 元。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①了解并测试了公司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有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情 况; ②检查分析公司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判断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 理性; ③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价方法,评价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所依据的 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考虑不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原则,复核其可变现 净值计算正确性。 会计师核查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过程及可变现净值的确 定方法和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2020 年 4 月公司租赁的焦炭生产线投入运营后,导致存货大幅增长。 公司在 2021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认为,从 2021 年第四季度开始,公司原材料洗精煤的采购价格持续上涨,但焦炭产品的价格并 没有保持洗精煤价格的同比例上涨,造成公司焦炭产品的毛利率持续出现负值, 3 销售成本出现倒挂,由此判断公司期末存货已发生减值迹象,依据《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应当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公司库存原材料、在产品、 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作减值测试,全部计提跌价准备。因此,对期末存货重新做 了减值测试,补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在 2021 年业绩预告过程中,对库存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 商品减值测试不准确,导致第一次业绩预告与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出现重大差 异,公司深表歉意! 二、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黄金业务实现收入 2.08 亿元,占营业总收 入的 20%,毛利率为-1.87%,相比去年下滑 14.29 个百分点。黄金单位成本较 2020 年上升了 41.59 元/克,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矿费较上年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 (1)近三年采矿费具体金额及占产品成本的比例,说明采矿费较上年增加的原 因以及影响,是否具有持续性;(2)近三年黄金销售单价、单位成本、产量、 销量,并结合单价及产品成本构成变化,量化分析近年来黄金业务毛利率大幅波 动的具体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采矿费用的主要构成是采矿人员工资,2021 年度受疫情影响,公 司采矿人工费用增加,导致采矿费增加;矿石入选品位降低,影响黄金产出率下 降,对产品成本影响较大。从近两年的生产情况来看,采矿费用随着疫情影响的 缓解,将逐步趋于正常。公司将立足矿山实际情况,努力挖掘矿山潜力,通过提 高黄金产量,降低生产成本,但黄金产出率较低仍将持续影响公司的黄金业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详见附表 1、附表 2) 附表 1:黄金产出率变动情况表: 年度 产金(克) 矿石耗用量(吨) 产出率(克/吨) 矿石单位成本(元/吨) 2019 399,078.25 277,795.25 1.44 100.15 2020 560,609.10 369,951.03 1.52 134.26 4 2021 542,003.60 399,862.00 1.36 151.31 附表 2:近三年采矿费所占成本对比表 黄金单位 采矿费占 黄金产量 克金采矿费 年度 采矿费(元) 黄金成本(元) 成本(元/ 黄金成本 (克) (元/克) 克) 比例(%) 2019 22,590,481.00 399,078.25 177,409,940.89 444.55 12.73 56.61 2020 37,674,152.00 560,609.10 185,975,364.55 331.74 20.26 67.20 2021 40,185,348.00 542,003.60 206,230,596.01 380.50 19.49 74.14 (2)近三年黄金业务具体数据如下: 类 别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销售收入(元) 203,130,512.71 211,234,788.76 215,147,884.37 销售成本(元) 206,993,908.48 187,893,452.49 246,915,399.94 毛利率(%) -1.87 12.42 -12.87 销售数量(克) 545,597.80 545,602.60 665,769.36 产量(克) 542,003.60 560,609.10 399,078.25 销售单位售价(元/克) 372.31 387.16 323.16 销售单位成本(元/克) 379.39 344.38 370.87 矿石消耗量(吨) 399,862.00 369,951.03 277,795.25 5 单位产出率(%) 1.36 1.52 1.44 将上表中 2021 年与 2019 年数据对比分析,2019 年公司黄金销售毛利率为 负值且负值绝对值比例较大的原因是 2019 年公司黄金单位销售价格较低所致。 将上表中 2020 年数据与 2021 年数据对比分析,2020 年毛利率为正数,主 要原因为 2020 年黄金销售的单位成本较低所致,具体原因为 2020 年相比于 2021 年,黄金单位矿石产出率较高为 1.52%,较 2021 年高出 11.80%。黄金单位成本 与黄金产出率有直接关系,因为折旧费、能源动力、人工等固定费用不随着产量 的变动呈现线性变动关系,这样黄金产量越低,单位黄金产品分摊的成本将越高, 导致黄金单位成本升高。 由于黄金开采行业的黄金单位成本以及毛利率受到生产规模和矿山品位的 影响比较大,同行业上市公司无法找到与公司生产规模、矿山品位相类似的可比 公司进行对比。近年来,黄金价格持续高位运行,行业整体毛利率相对稳定,2021 年略有下降(参见附表 3),公司黄金毛利率与同行业相比存在明显差异。主要 原因是公司黄金生产规模小,矿石品位较低,单位生产成本高于同行业,产品单 一,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附表 3:同行业上市公司黄金毛利率变化情况(年报摘录) 上市公司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紫金矿业 41.82% 51.40% 49.60% 赤峰黄金 44.13% 46.08% 29.28% 山东黄金 44.38% 50.90% 29.08% 西部黄金 8.54% 7.57% 6.38%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6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①根据历次审计及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情况,对公司披露的近三年黄金生产 业务有关的黄金产量、黄金销售量、黄金销售收入、黄金销售成本、矿石销售量、 采矿费金额等数据进行核实; ②在获取以上数据的基础上,对公司近三年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进行分析, 特别是采矿费对公司销售成本的影响情况; ③从公开市场获取同业上市公司与公司黄金生产业务进行对比。 会计师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采矿费增加原因合理,公司单位销售成本的增加主要 原因是由于黄金产出率的降低,采矿费增加不具有持续性;公司近三年黄金业务 毛利率变动原因合理;从公开市场无法获取到与公司生产规模、矿山品位相类似 的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三、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焦炭业务实现收入 8.34 亿元, 同比上涨 146.2%,毛利率为-12.15%,较去年下滑 2.84 个百分点,焦炭生产量 较去年提升 65.19%。此外,2019 年公司向控股股东荣华工贸租赁年产 150 万吨 捣固焦生产线,一年租金为 2400 万元,公司前期公告称,利用控股股东闲置的 捣固焦生产线开展焦炭加工经营业务,有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焦炭行业前五大客户名称、交易金额及占 比,结合近两年焦炭销售单价以及成本结构变化,说明焦炭业务毛利率下滑的主 要原因,是否与行业趋势相一致;(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在焦炭业务毛利率 持续为负且逐年下滑的情况下,公司依然提高焦炭产量的原因及合理性;(3) 结合近两年内焦炭业务持续亏损的经营状况,详细说明通过向控股股东租赁生产 线开展焦炭加工业务的合理性,前期决策是否审慎。 回复: (1)报告期,焦炭行业前五大客户名称、交易金额及占比如下表: 7 序号 客户名称 交易金额(元) 占比(%)) 备 注 1 陕钢集团韩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833,369,370.63 88.38 2 甘肃硕能煤业有限公司 24,638,203.80 2.61 3 金昌泰晟工贸有限公司 23,760,368.08 2.52 4 乌海和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14,202,745.90 1.51 5 韶山镜灏贸易有限公司 8,987,121.60 0.95 合 计 904,957,810.01 95.97 2021 年度,焦炭销售均价为 2300.72 元/吨,2020 年度,焦炭销售均价为 1604.63 元/吨,同比上涨 43.38%;2021 年,焦炭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燃料 及动力及制造费用均大幅增加,导致生产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2021 年,焦 炭行业因原煤进口受限,国内原煤价格大幅上涨;新冠疫情影响,原煤供应紧张, 运输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产品成本增速高于售价,焦炭业务的毛利率整体下 滑。 (2)公司 2020 年开始租赁生产线开展焦炭加工业务,因焦炭产量较低、固 定费用高,导致焦炭成本过高;公司焦炭产量不能满足公司主要客户的需求,因 此公司在 2021 年上半年国内疫情形势趋于平稳时决定提高焦炭产量,但随后国 内疫情出现反复,进口原煤持续受限,精煤价格走高,疫情导致运输不畅,对公 司焦炭业务冲击较大,毛利率下滑。焦炭业务具有行业特殊性,炼焦炉启动生产 后不能轻易停产,加之下游炼钢企业对焦炭的需求仍然旺盛,为维护市场、公司 与客户之间长期合作关系,公司焦炭生产线仍在继续生产。 (3)公司 2018、2019 年经营业务出现持续亏损,且产品单一,面临较大的 经营压力和风险,需要通过拓展经营范围,提升经营业绩。 据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显示,2018 年全国粗钢产量 9.28 亿吨,累计增长 6.6%; 2019 年全国粗钢产量 9.96 亿吨,累计增长 8.3%;粗钢产量连续增长且增幅在扩 8 大。2018 年全国焦炭产量 4.38 亿吨,同比增长 0.8%,2019 年全国焦炭产量 4.7 亿吨,同比增长 5.2%,焦炭产量增幅明显低于钢铁产量增幅。公司认为,焦炭作 为钢铁冶炼的主要原料,市场需求一直跟随钢铁产量波动。随着钢铁行业景气度 回升并维持向好趋势,焦炭市场正在逐步回暖,且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焦炭行 业淘汰落后产能成果显著,对焦炭价格形成支撑并有望持续,短期市场发展前景 较好;公司距离策克口岸较近,原煤采购优势明显;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荣华工贸”)焦炭生产线属新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流动 资金不足停产已近四年,公司可以较低的租金租赁其生产线快速开展焦炭业务。 因此,公司决定租赁焦炭生产线开展焦炭加工业务。公司租赁经营的焦炭生产线 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起进入试生产阶段,由于产量较低,生产成本高,加之疫情 影响,导致 2020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2021 年度,因新冠疫情影响精煤进口 受限,加之受政策因素影响国内原煤产能难以有效释放,焦煤价格大幅上涨,疫 情又影响焦煤运输不能持续稳定,导致公司产品单位生产成本增速高于产品售价, 本年度公司未能实现扭亏。公司基于当时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和宏观经济形势 向控股股东租赁生产线开展焦炭加工业务,运行两年以来,受诸多因素影响,焦 炭业务出现连续亏损。从同行业上市公司焦炭业务毛利率变化情况看,2021 年 度受疫情和原料涨价等因素影响,同行业焦炭业务毛利率均有所下降(参见下表)。 同行业上市公司近几年焦炭业务毛利率变化情况表(年报摘录) 上市公司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山西焦化 4.14% 11.52% 5.14% 陕西黑猫 6.69% 8.59% 3.42% 焦炭作为基础性工业原料,下游冶炼、化工等行业对焦炭的需求将长期存在, 公司将努力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加强成本控制,积极拓展市场,提高焦炭业务对 9 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贡献度。但公司仅从事焦炭加工业务,上游没有配套的矿产 资源,精煤市场变化和钢铁行业波动都会对公司焦炭业务产生重要影响;疫情、 进口受限等因素对煤炭市场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焦炭经营业务能否得到改 善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年报显示,报告期末预计负债余额为 4.31 亿元,主要原因是 2017 年公 司为控股股东荣华工贸及其关联方融资,违规提供三笔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逾期 约 4.25 亿元。2021 年 4 月控股股东以评估后的焦炭生产线一、二车间全部资产 共计 8.30 亿元,为公司可能承担的保证赔偿责任提供抵(质)押担保。报告期 内,上述其中两起保证合同纠纷案已进入执行阶段,第三起已被提起诉讼,主债 务人荣华工贸以土地使用权抵债。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三起案件诉讼进展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具体 影响;(2)结合前期资产评估情况、评估参数与报告期内焦炭业务实际盈利状 况等,说明前期评估是否合理,抵押焦炭资产能否有效保证上市公司利益;(3) 在控股股东将焦炭生产线资产抵押给公司的前提下,公司依然计提大额预计负债 的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和(3)发表意见。请评估师对问题 (2)发表意见。 回复: (1)三起案件诉讼进展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具体影响 ①上述三起案件中两起已经进入法院执行阶段,一起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参 照法院对前两起案件 “公司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 偿责任” 的判决,按照审慎原则,对三起案件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全部计提了预 计损失共计 4.42 亿元。上述案件影响公司 2020 年度利润表新增营业外支出 3.85 亿元,影响公司 2021 年度利润表新增营业外支出 5741.05 万元。 10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 4.31 亿元,影响公司净 资产减少 4.42 亿元,导致公司净资产为负值。 ②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武威荣华新型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荣华农业”)借款提供担保涉及借款本金 15000 万元、逾期利息(按年 24% 利率计算)及相关费用合计 27333.90 万元,参照前两笔案件法院判决结果,公司 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公司累计 计提预计损失 13666.95 万元,其中:2020 年计提预计损失 11726.99 万元,2021 年计提预计损失 1939.96 万元。 荣华农业已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 年 5 月 7 日做出的《执行 裁定书》,将荣华农业已抵押的位于武威市凉州区邓马营湖(土地证号:凉国用 (2015)第 286 号,土地面积 6,714,282.30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第二次拍 卖保留价 12930.64 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天津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抵偿 相应债务。按照土地抵偿相应债务的二分之一计算,该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可能 导致公司财务报表账面冲回计提的预计负债 6465.32 万元,增加 2022 年营业外 收入 6465.32 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为了保证公司不因上述担保事项受到损失,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与荣华工贸签署了《资产抵(质)押协议》,并由深圳市 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抵(质)押资产进行了评估。关于荣华 工贸焦炭生产线一、二车间资产评估情况说明如下: ①资产评估基本情况。申报评估的固定资产资产组,为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焦炭生产线一车间、二车间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包括:机器设备 129 项、房屋建(构)筑物 84 项,资产组账面价值 82,600.00 万元。根据评估 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房屋建(构) 筑物和设备类资产选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②关键参数的选取和计算过程。 11 A、本次评估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涉及的 关键参数为重置全价和成新率。参数确定过程如下: a、重置全价=含税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b、综合成新率 =现场观察打分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 c、房屋建筑物评估值计算公式: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 价×房屋建筑物的综合成新率 B、本次评估的设备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评估,涉及的关键参数为重置全价和 成新率。参数确定过程如下: a、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大型关键设备,重置全价=设备的购置价+设备的运 杂费用+设备的安装调试费用+设备的前期及其他费用+设备的资金成本-设备的 可抵扣增值税 b、对于不需要安装调试的通用设备,其重置价和成新率的估算方法如下: 重置全价 =通用设备的不含税购置价 综合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c、综合成新率 =现场观察打分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 d、设备类资产评估值计算公式:设备的评估值=设备的重置全价×设备的综 合成新率 ③关于本次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说明 经采用上述成本法评估后,申报评估的固定资产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固定资产资产组账面价值 82,600.00 万元,评估值 82,996.45 万元,评估增 值 396.45 万元,增值率 0.48%。其中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增值 224.55 万元, 增值率 0.60%,增值主要原因是:房屋建筑物建成时间较早,近年来人工费、建 材价格及机械台班费上涨形成;设备类资产评估增值 171.90 万元,增值率 0.38%, 12 增值主要原因是:由于评估基准日市场购置价、非标设备制作成本的上涨,形成 评估增值。 本次评估中相关取价标准的数据来源可靠性强且距本次评估基准日较近,评 估师认为,在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相关固定资 产的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④关于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状况的说明 本次评估资产组为化工焦煤生产线,评估基准日其生产线设备完整、房屋建 筑物状况良好,资产状况正常,本次评估中未发现资产存在功能性贬值的情形。 评估师意见:我们认为,相关固定资产在本次评估时影响其价值的因素已 恰当考虑,各项资产的评估结果合理。 公司与主债务人荣华工贸签署的《资产抵(质)押协议》约定抵押资产担保 范围如下: 荣华工贸及其关联公司与中程租赁、天津盛慧、天津丰瑞债务纠纷可能对公 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法院最终判决可能由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荣华工贸与 天津丰瑞债务清偿后可能对公司带来的损失及公司因上述事项发生的费用等。 自法院判决后公司已经累计计提预计损失 4.42 亿元,抵押资产评估价值能 够覆盖公司目前的预计损失,但焦炭生产线投入运行以来盈利状况持续不佳,已 经累计亏损 2.12 亿元,加之焦炭市场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局势和疫情影 响较为明显,未来,焦炭生产能否实现盈利并有效保证上市公司利益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与荣华工贸签署的《资产抵(质)押协议》后,公司认为上述抵 押担保已经覆盖了公司因保证合同纠纷可能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公司在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时没有计提下半年预计损失。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 一致认为,以上抵押事项是为了保障未来公司可能出现的损失,是公司与被担保 方(荣华工贸及关联方)之间达成的双方协议,主债权人不会因为以上抵(质) 13 押担保而减少对相应债务人的偿债责任。因此,公司按(参)照法院判决对可能 产生的赔偿责任全额计提了预计损失。 【会计师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①了解并测试了公司与预计负债计提有关的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 ②获取以上三笔诉讼涉及的有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判决文件、评估报告、 执行裁定书等文件进行检查,在检查原始资料的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重新测算公司预计负债的计提金额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③获取公司以上三笔诉讼的最近进展情况资料进行检查,并分析以上最新进 展情况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会计处理。 会计师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有关诉讼进展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具体影响描述恰 当,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充分且合理。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