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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荣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10-22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 荣华        公告编号:2022-027 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保证合同纠纷案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开庭审理,2022 年 9 月 30 日
依法撤诉;

    2、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为被告方;

    3、本次诉讼涉案本金合计 150,000,000.00 元;

    4、本次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长
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吉 0105 民初 5082 号《民事裁定书》,对
公司与天津丰瑞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瑞”)保证合同
纠纷案做出裁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2017 年 4 月,公司与天津丰瑞签订《保证合同》,为武威荣华新型农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农业”)与天津丰瑞及长春二道农商村镇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道农商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本金:150,000,000.00 元,贷款期限:2017 年 4 月 14 日
起至 2019 年 2 月 13 日止。因荣华农业未依约履行分期还款义务,二道农商银
行将所有权利义务转回给天津丰瑞。2021 年 10 月 20 日天津丰瑞以与公司保证
合同纠纷为由,向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号)。
     就上述债务,天津丰瑞同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 年 5 月 7 日甘肃省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将被执行人荣华农业名下位于武威市凉州
区 邓 马 营 湖 面 积 为 6714282.3 平 方 米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以 第 二 次 拍 卖 保 留 价
129306352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天津丰瑞抵偿相应债务,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16 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裁定情况

     本次保证合同纠纷案原定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开庭,期间因疫情影响和管辖
权问题最终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开庭审理。2022 年 9 月 30 日,经原告天津丰
瑞提出撤诉申请,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
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天津丰瑞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最新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已针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应的预计损失,并与武威荣华工贸集
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抵<质>押协议》,对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损
失提供了资产抵(质)押担保。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