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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荣华: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2-14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12月20日
    ●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2 月 20 日 9:30
   召开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发放镇沙子沟村公司二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会议议题: 《关于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
案》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
        《关于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子议案(一)

   《关于续租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吨焦炭生产线的议案》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武威

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签署了《资

产租赁经营协议》,决定租赁荣华工贸年产 150 万吨焦炭生产线开展焦炭加工、

销售业务。2020 年 3 月 20 日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焦炭生产线租赁期起算

时间以 2020 年 4 月 1 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为准。鉴于租赁协议已到期,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租武威荣华工

贸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吨焦炭生产线的议案》,租赁期限为一年,年租金为

2400 万元。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公司继续租赁荣华工贸年产 150 万吨焦炭生产线经营使用,构成上

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范围,

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向荣华工贸续租年产 150 万吨焦

炭生产线经营使用,构成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过程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刘永、张兴成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

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范围,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进行此项交易。

    由于荣华工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
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截止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

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400 万元,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现补充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子议案(二)

   《关于续租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吨焦炭生产线的议案》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武威

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工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签署的《资

产租赁经营租期协议》已到期。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租武威荣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吨焦炭生

产线的议案》,租赁期限为一年,年租金为 2400 万元。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公司继续租赁荣华工贸 150 万吨焦炭生产线经营使用,构成上市公

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范围,增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向荣华工贸续租年产 150 万吨焦

炭生产线经营使用,构成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过程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刘永、张兴成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

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范围,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进行此项交易。

    由于荣华工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

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截止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
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4400 万元,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现补充提交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