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2010年公司债券2011年付息公告2011-02-22
证券简称:营口港 证券代码:600317 编号 临 2011—002
2010 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1
年3月2日开始支付自2010年3月2日至2011年3月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0 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0 营口港(代码:122049)
3、发行主体: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2 亿元
5、债券期限:8年期,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90%,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
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7、付息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自2011年起每年的3月2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1
年至2015年间每年的3月2日。
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0 年 3 月 2 日至 2011 年 3 月 1 日,逾期部分不另
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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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度债券利率: 5.90%。
3、债权登记日:本年度债权登记日为 2011 年 3 月 1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
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期:自 2011 年 3 月 2 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的
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的
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0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
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
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
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
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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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钱塘江路8号
法定代表人:高宝玉
联系人: 杨会君
联系电话:0417-6268506
传真:0417-6268506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 010-59734923
传真:010-59734910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投资者
还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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