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获辽宁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2011-06-21
证券代码:600317 股票简称:营口港 编号:2011-018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获辽宁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就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
事宜,公司收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营口港务
集团有限公司以转让部分资产方式认购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
股票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1]111 号)。批复内容摘要如下:
一、为减少上市公司与集团母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提高上
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辽宁省国资委同意港务集团与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即港务集团以资产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港务集团拥有的鲅鱼圈港区 54#-60#共 7 个泊位
资产和业务。经中介机构以 2011 年 1 月 31 日为基准日评估并经辽宁省国资委核
准,上述资产评估值为 6,042,509,436 元。
三、本次交易的方式为港务集团以上述资产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损益由港务集团享有
或承担。
五、本次交易涉及股票发行方案
1、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 A 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不低于董
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决议的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经测
算为人民币 5.75 元/股。
2、根据交易资产评估值及股票发行价格测算,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1,050,871,206 股,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全部向港务集团发行。
3、港务集团本次取得的公司新发行股份自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
转让。此后发生的转让行为,应按照证券管理有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