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营口港 股票代码:600317 编号:临 2012-007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2 月 24 日上午 9: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 1 号营口港务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二)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宝玉先生。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656,185,21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9%。 公司 7 名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1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1.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656,185,210 股;同意 656,185,210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656,185,210 股;同意 656,185,210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3.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 2011 年度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3,266,195.01 元,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人 民 币 74,780,118.28 元 , 加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结 余 589,263,295.10 元,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 747,749,371.83 元。 2011 年 度 拟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按 每 10 股 派 0.5 元 向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派 现 54,878,581.30 元(含税),剩余部分 692,870,791.83.53 元作为未分配利润, 结转下年。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656,185,210 股;同意 656,185,210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4.关于 201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656,185,210 股;同意 656,185,210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011 年 度 报 告 及 其 摘 要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5.2011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656,185,210 股;同意 656,185,210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6.关于聘请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 2012 年 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656,185,210 股;同意 656,185,210 股,占有效表决 2 股份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7.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定价的议案 在表决该议案时,本公司的关联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482,406 股;同意 1,482,40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8.关于 2012 年公司租赁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57#-60#泊位的议案 在表决该议案时,本公司的关联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482,406 股;同意 1,482,406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 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关联交易公告详见 2012 年 1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656,185,210 股;同意 656,185,210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0.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656,185,210 股;同意 656,185,210 股,占有效表决 股份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修 改 后 的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3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2 月 2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