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3-06-13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 2013-014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24
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分别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228、0.0216、0.0192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6 月 19 日
● 除权(除息)日:2013 年 6 月 20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 年 6 月 25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并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 2013 年 6 月 1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2,157,661,0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4 元(含
税),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8、0.216、0.192 元,共计派发股利 51,783,864.02
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6 月 19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3 年 6 月 20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 年 6 月 25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6 月 19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公司暂按 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28 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
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216 元。如其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五)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4 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一)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一号
(二) 邮政编码:115007
(三) 联系电话:0417-6268506
(四) 联系传真:0417-6268506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