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2014-04-25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3 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
2013 年,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积极认真地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为公司财务、生产经营及业务
发展出谋划策。现将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
董事万寿义、张丽,董事仲维良 3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万寿义为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
要简历如下: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3 年本公司共召开现场或通信方式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3 名委员全部
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会前,我们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寻找相关背景材料,积
极向管理层了解情况,为审计委员会的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中对每项议案展开
积极讨论,在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为审计委员会的正
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议,会上对相关事项进行解释
和说明。2013 年,我们经常索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的相关资料,及时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的经营状况继续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股东权益继续
稳步提高。
三、2012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一)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部于2013年1月4
日提交的未经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报表与年度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审阅后认为:
公司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
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
况;公司财务报表可以提交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要求担任审计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财务部门要相互配合,认真负责,完成好本次审计工作。
(二)审计过程
2013年1月5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审计项目组对公司展开全面审
计,认真按照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积极工作,勤勉尽职,依据新会计准则对公司
的经营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合理判断。审计过程中,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主动
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汇报审计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依据审计完成进度
督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工作,确保在约定时间内提交
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于2013年2月7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向年审注册会计
师了解本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要求担任审计工作
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财务部门相互配合,认真负责,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年审注册会计师表示同
意本委员会的意见,保证及时完成对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出具初步意见后,于2013年3月8日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见面沟通,
就年报编制和审计过程汇总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2013年3月29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2012年度财务报
告,审阅后发表意见如下:通过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公司2012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进行审阅,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本委员会认为,经年审注册会计师
审计调整后的公司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是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的,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可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圆满结束
2013年3月29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审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同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会审字[20131128号)、《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核说明(会审字[2013]1130号)》、
《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审字[2013]1134号号)。
三、总体工作情况
回顾一年来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认真遵守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
以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履职,规范运作。在新的一
年里,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的
沟通,努力为公司治理、内部审计、内部风险控制、关联交易规范运作和公
司长远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