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4-25
证券简称:营口港 证券代码:600317 编号 临 2014-007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时间:2014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9:00 时
召开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 1 号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及期限:201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00-12:00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辽
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一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关于 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过渡期间损益的处理方案;
5、关于 201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13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4 年度财务预算;
7、关于聘请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放弃收购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盘锦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
9、关于推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1、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债券不能按期偿付的保障措施的议案;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等的公司公告。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材料,将于会议召
开前 5 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4 年 5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受委托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将授权委托书传真或
其它书面形式送达本通知所述其它事项中列明之地址,受委托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在通知的
时间内持如下文件向公司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
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
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股凭证;
住所地不在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的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函
登记时间以邮戳为准,但公司于 5 月 14 日前收到的方视为办理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 1 号 820 室
(三)登记时间:2013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00-下午 5:00
(四)其他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 1 号 820 室营口港务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部
(3)邮编:115007
(4)联系人:周志旭、李丽、赵建军
(5)联系电话:0417-6268506 传真:0417-6268506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4 月 24 日
附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4 年 月 日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4、关于 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过渡期间损益的处理方案
5、关于 201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13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4 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7、关于聘请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放弃收购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盘锦港有限公司股
权的议案
9、关于推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1、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
12、关于公司债券不能按期偿付的保障措施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
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
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