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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营口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4-04-25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会审字[2014]1489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会审字[2014]1489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
求,我们审计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公司”)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营口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
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营口港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报告防伪标识号码为“2014S37329”,欢迎登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网站 www.lncpa.org.cn 查询
     (本页无正文,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逸飞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郎海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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