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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营口港: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公告2014-05-22  

						证券简称:营口港               证券代码:600317                编号 临 2014-021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减持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0466 号),
函中要求公司就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减持公司股票
事项进行核查,并如实披露港务集团减持行为是否与公司前期信息披露内容相违
背、是否需要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续减持计划等事项。按照交易所要求,
公司对港务集团减持公司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经核查,港务集团于 2014 年 5 月 8 日形成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一是近期
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 万股;内容二是三年内再减持股份不超过 6 亿
股。
    对内容一的执行,需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无需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对内容二的执
行,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决议形成后,港务集团于 5 月 1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出售股份 8,452,053 股;于 5 月 14 日出售股份 11,535,000 股,二次共出售
19,987,0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3%。由于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按照相
关信息披露要求,不属重大事项,无需进行公告。因此港务集团未通知公司公告。
    5 月 21 日,港务集团形成最新董事会决议,新决议内容一是取消 5 月 8 日
的决议内容二;新决议内容二是“港务集团除了已出售的 19,987,053 股之外,
后续不再出售”,即:对 5 月 8 日决议内容一除了已执行部分外,其余不再执行。
    5 月 21 日,公司接到港务集团通知,如果未来出售公司股份,将在出售前
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进行预披露。
    综上,公司不存在与 2014 年 4 月 30 日和 5 月 9 日披露的异常波动公告中所
述“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相违背的事项。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