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编号 临 2014-023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 10 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 10 股转增股数 20 每股转增股数 2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529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29000 元,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52900 元(含税),扣税后自然人股东 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255 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4761 元。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6 月 13 日 ●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6 月 16 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4 年 6 月 17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 年 6 月 16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过渡期间损益的处 理方案,已经 201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 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 2014 年 6 月 13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2,157,661,0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转增 20 股,共计派发股利 431,532,200.20 元。实施后总股本为 6,472,983,003 股,增加 4,315,322,002 股。 上述每 10 股派现 2 元(含税)为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时,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过渡期间公司实现净利润 375,227,780.17 元,提取盈余 14,953,388.55 元后,过渡期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60,274,391.62 元。现将上述过渡期可分配利润 360,274,391.62 元以发行前总股 1,097,571,626 股为基数向股东派现,每 10 股派现 3.2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 361,101,064.95 元。集团通过重组新增的 1,060,089,375 股股份不参与此次分配。履行了重大资产 重组的相关承诺。 综上所述,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除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之外的全 体股东,有权享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29 元(含税),转增 20 股。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大 资产重组之前的股份 634,715,751 股,享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29 元(含税),转增 20 股,而重 组新增的 1,060,089,375 股,享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转增 20 股。 国家有关税收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的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赋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赋为 5%。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以上规定,公司将先按 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255 元;如果自然 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不 再补缴税款,实际扣税后现金分红为 0.5025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股补 缴税款 0.02645 元,实际扣税后现金分红为 0.4761 元;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股补缴 税款 0.079350 元,实际扣税后现金分红为 0.42320 元;公司将通过结算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761 元。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 币 0.52900 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6 月 13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6 月 16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 年 6 月 1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4 年 6 月 13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 其 比例 公积金转股 小计 比例 数量 股 他 数量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 家持 股 2、国 有法 1,060,089,375 49.13 2,120,178,750 2,120,178,750 3,180,268,125 49.13 人持 股 3、其 他内 资持 股 其中: 境 内法 人持 股 境 内自 然人 持股 4、外 资持 股 其中: 境 外法 人持 股 境 外自 然人 持股 有限 售条 件股 1,060,089,375 49.13 2,120,178,750 2,120,178,750 3,180,268,125 49.13 份合 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 1,097,571,626 50.87 2,195,143,252 2,195,143,252 3,292,714,878 50.87 民币 普通 股 2、境 内上 市的 外资 股 3、境 外上 市的 外资 股 4、其 他 无限 售条 件流 1,097,571,626 50.87 2,195,143,252 2,195,143,252 3,292,714,878 50.87 通股 份合 计 三、股 份总 2,157,661,001 100.00 4,315,322,002 4,315,322,002 6,472,983,003 100.00 数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6,472,983,003 股摊薄计算的 2013 年度每股收益为 0.0790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一号 电话:0417-6268506 传真:0417-6268506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4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