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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营口港: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14-10-29  

						证券简称:营口港               证券代码:600317                编号 临 2014-0037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2.45 亿
元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合资设立营口港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财务公司”),本公司占营口港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关联董事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通过设立财务公司能提高公司整体的资金收益和安全性,
而且能够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控制资金风险,提高核心竞
争力,对公司有着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营口港财务公司的设立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港务集团共同出资设立营口港财务公司。拟设立的营口港财务公司
初设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 5 亿元,其中港务集团出资 2.55 亿元,持股比例为 51%,
公司出资 2.45 亿元,持股比例为 49%。
    港务集团持有公司 78.5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次拟共同出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
资设立营口港财务公司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
明确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根据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中文名称: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4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高宝玉
    注册资本:90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 1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 1 号
    经营范围:港口装卸、仓储、服务;船舶物资供应;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
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海产品、滑石、
镁砂、编制袋、食品、木制品、服装、针织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 16 种出
口商品除外);代办货物包装、托运、水路运输、非金属矿石、生铁销售、塑料
包装制品、植物油;国际客运服务、代售船票、托运行李;废旧物资回收;广告
招商代理、制作、设计、船舶供给(日用品供给,船舶燃油除外)、水泥方砖生产、
水泥方砖铺设、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咨询;供水、供暖;石油液化气
销售(仅限分支机构)。
    港务集团持有公司 78.55%的股份,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的营口港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
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
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
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
    营口港财务公司最终开展的业务范围,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
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司每一元出资对应营口港财务
公司一元注册资本,出资价格与关联方相同。
    五、 交易的目的、对本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通过设立财务公司能提高公司整体的资金收益和安全性,而且能够发挥公司
的整体优势,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控制资金风险,提高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有着
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营口港财务公司设立后或将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为有效防范各种风险的发生,营口港财务公司将建立
一整套完善的风险管理流程来识别和控制上述各类风险。


    五、 审议程序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出资设
立营口港财务公司的议案》,该交易属关联交易,8 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未代
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通过此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4 位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
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鉴于关联
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且本次关联交易系由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
格为交易基准订立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该项议案。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