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营口港:关联交易的公告(二)2015-04-22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15-012
债券代码:122049            债券简称:10 营口港
债券代码:122331            债券简称:14 营口港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修改了关联交易定价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
    就上述交易,本公司关联董事共计 7 人回避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
决。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 名,反对 0 名,弃权 0 名。
    ●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和港务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本公司与港务集团签订
了《<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 月签订了《<关联交易定价协议>
补充协议(四)》,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目前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
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市场价格已发生变化,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重新
签订了《<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对有关关联交易的价格进行重新
调整和约定。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需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议案的投票权。


                                       1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港务
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持有公司 78.55%的股份,港
务集团成立于 1963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 90 亿元,属国有独自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是李和忠,注册地址为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一号,主要经营
港口装卸、仓储、服务、船舶物资供应等业务。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已达到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 3000 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000 年 7 月 8 日,公司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对双方的供
水、供电、供暖、通讯、通勤、港口倒运、机械维修、燃料供应、航道码头疏浚
和航道破冰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各项服务的具体价格以及调整方式进行了约
定。
    2003 年 5 月 11 日,公司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
(一)》,对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
    2005 年 2 月 19 日,公司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
(二)》,对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
    200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
(三)》,对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
    2012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
(四)》,对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
    鉴于目前上述服务的市场价格已经发生变化,公司与港务集团重新签订了《<
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对有关关联交易的价格进行了重新调整和
约定,具体包括:水、电、暖、通讯、物业管理、其他服务、燃油费等,以及倒
运、机械设备租赁、工属具租赁、苫垫物资租赁、港口设施租赁费用标准等进行
了约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对各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的
                                    2
原则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港务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燃料
供应等。由于本公司是由原营口港务局部分改制设立的,公司对一些辅助性服务
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而该等服务又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在可预见的将
来,该等关联交易仍会持续发生。本公司向港务集团提供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汽
车倒运、机械维修、机械租赁、材料采购等。公司通过与集团公司签订《关联交
易定价协议》及补充协议,规范了该等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平和公
允性,使得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价的原则。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审议该关联交易前,公司充分征询了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
要,协议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行情,此次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定价协议>
补充协议(五)》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定价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新签订
的《<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协议
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行情,此次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
(五)》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鉴于此,同意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并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定价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