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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营口港: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2015-04-23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15-013
债券代码:122049            债券简称:10 营口港
债券代码:122331            债券简称:14 营口港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发布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15-012),
现对原公告“四、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中增加《<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
协议(五)》的具体服务价格与 2012 年 1 月 18 日签订的《<关联交易定价协议>
补充协议(四)》对比情况等内容,补充修订后全文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本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重新签订了《<
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
    就上述交易,本公司关联董事共计 7 人回避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
决。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港务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燃
料供应等。由于本公司是由原营口港务局部分改制设立的,公司对一些辅助性服
务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而该等服务又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在可预见的
将来,该等关联交易仍会持续发生。本公司向港务集团提供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
汽车倒运、机械维修、机械租赁、材料采购等。公司通过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
交易定价协议》及补充协议,规范该等关联交易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 月签订了《<关联交易定价协议>
补充协议(四)》,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目前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
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市场价格已发生变化,双方重新签订了《<关联交易定价
协议>补充协议(五)》,对有关关联交易的价格进行重新调整和约定。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需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港务
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持有公司 78.55%的股份,港
务集团成立于 1963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 90 亿元,属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是李和忠,注册地址为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一号,主要经营
港口装卸、仓储、服务、船舶物资供应等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000 年 7 月 8 日,公司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对双方的供
水、供电、供暖、通讯、通勤、港口倒运、机械维修、燃料供应、航道码头疏浚
和航道破冰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各项服务的具体价格以及调整方式进行了约
定。
    2003 年 5 月 11 日,公司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
(一)》,对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
    2005 年 2 月 19 日,公司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
(二)》,对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
    200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
(三)》,对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
    2012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

                                    2
(四)》,对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
       鉴于目前上述服务的市场价格已经发生变化,公司与港务集团重新签订了《<
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对有关关联交易的价格进行了重新调整和
约定,具体包括:水、电、暖、通讯、物业管理、其他服务、燃油费等,以及倒
运、机械设备租赁、港口设施租赁等。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对各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的
原则确定。
       《<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的具体服务价格与 2012 年 1 月 18
日签订的《<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四)》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补充协议(五)价格                 补充协议(四)价格
一、港务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有关服务的价格
电费                     1.185 元/度                        1.153 元/度
水费                     4.795 元/吨                        3.10 元/吨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维护费   10 台摄像机以内(含 10 台)
                         100,000.00 元/系统/年;系统内摄
                                                                          -
                         像机数量超过 10 台的,每台增加
                         使用维护费 1,000.00 元/年。
船舶垃圾接收收入         内贸,垃圾倾倒费 20.00 元/艘次,
                         垃圾处理费 67.00 元/艘次;外贸,
                                                                          -
                         垃圾倾倒费 40.00 元/艘次,垃圾
                         处理费 140.00 元/艘次
围油栏使用费             内贸,净吨 500 吨以下 1,000.00
                         元/艘次、500-1000 吨 1,200.00
                         元/艘次、1000 吨以上 1,400.00
                         元/艘次;外贸,净吨 1000 吨以下                  -
                         3,000.00 元/艘次、1000-3000 吨
                         3,500.00 元/艘次、3000 吨以上
                         4,000.00 元/艘次
围油艇作业费             内贸,仙人岛,280.00 元/艘次,
                                                                          -
                         外贸,仙人岛,4,000.00 元/艘次
夜班附加费               外贸,仙人岛,4,000.00 元                        -
节假日附加费             外贸,仙人岛,4,000.00 元                        -
衡重计量费               散杂货 1.00 元/吨                                -
港口公共设施用地使用费                                      散杂货 1.5 元/吨,集装箱
                                       -
                                                            15.00 元/吨
二、本公司向港务集团提供的有关服务的价格
(一)倒运费率标准如下

                                           3
1、港区内装卸火车、船舶发生的倒运费
成组小袋货物               5.50 元/吨                                        -
镍矿                       3.00 元/吨                          2.50 元/吨
铬锰矿、石膏石、生铁、散   2.50 元/吨
                                                                             -
装非矿、化肥、盐、原糖等
2、从港外库倒运至港内装船(7 公里以内)
成组小袋货物               5.50 元/吨                                        -
废钢                       9.00 元/吨                          11.00 元/吨
散装焦炭、石油焦           4.10 元/吨                          4.50 元/吨
镍矿                       3.50 元/吨                          3.00 元/吨
铬锰矿、石膏石、生铁、散   3.00 元/吨
                                                                             -
装非矿、化肥、盐、原糖等
(二)机械设备费率标准如下
1、固定机械
门机、桥吊、龙门吊、库内   装卸货物 2.20 元/吨;龙门吊作业     装卸货物 2.20 元/吨
天吊等                     小袋化肥成组费率为 1.70 元/吨


挖掘机                     煤炭自燃灭火 300 元/台时                          -
装载机                     镍矿装火车或岸边至场地作业
                           3.50 元/吨;废钢装火车或岸边至
                           场地作业 4.40 元/吨;其他装火车                   -
                           或岸边至场地作业 2.50 元/吨;煤
                           炭自燃灭火 150.00 元/台时。
(三)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利用皮带系统作业收费标准如下
将煤炭倒运到堆场,使用皮   15.00 元/吨
                                                                             -
带传输至华能营口电厂
将煤炭矿粉倒运到堆场,使   18.00 元/吨
                                                                             -
用皮带为鞍钢股份作业
租赁港口设施收费标准       (1)倒垛:7.50 元/吨;(2)扒
                                                               1、码头使用费:4.50 元/
                           垛:500.00 元/小时;(3)装载机:
                                                               吨;2、铁路导向使用费:
                           500.00 元/小时;(4)洒水:400.00
                                                               0.50 元/吨;3、场地使用
                           元/小时;(5)人力:5.00 元/人
                                                               费:港口堆场仓储货物
                           小时;(6)市出装车作业:3.00
                                                               0.15 元/平方米,土地面
                           元/吨;(7)其他资产使用费:15.00
                                                               场地 0.05 元/平方米/天。
                           元/吨。
租赁工属具、苫垫物资收费                                         1、苫布:40.00 元/月/
标准                                                           片; 2、垫盘:4.00 元/
                                                               月/片; 3、抓斗:2500.00
                                          -
                                                               元/月/个;4、吊梁:700.00
                                                               元/月/付; 5、螺纹钢钢
                                                               丝线索:170.00 元/根。
备注:“-”表示未对此项目进行约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4
    港务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燃料
供应等。由于本公司是由原营口港务局部分改制设立的,公司对一些辅助性服务
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而该等服务又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在可预见的将
来,该等关联交易仍会持续发生。本公司向港务集团提供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汽
车倒运、机械维修、机械租赁、材料采购等。公司通过与集团公司签订《关联交
易定价协议》及补充协议,规范了该等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平和公
允性,使得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价的原则。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审议该关联交易前,公司充分征询了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
要,协议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行情,此次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定价协议>
补充协议(五)》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定价协议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新签订
的《<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协议
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行情,此次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
(五)》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鉴于此,同意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并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定价协
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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