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2015-04-23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15-013
债券代码:122049 债券简称:10 营口港
债券代码:122331 债券简称:14 营口港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发布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 2015-012),
现对原公告“四、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中增加《<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
协议(五)》的具体服务价格与 2012 年 1 月 18 日签订的《<关联交易定价协议>
补充协议(四)》对比情况等内容,补充修订后全文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本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重新签订了《<
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
就上述交易,本公司关联董事共计 7 人回避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
决。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港务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燃
料供应等。由于本公司是由原营口港务局部分改制设立的,公司对一些辅助性服
务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而该等服务又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在可预见的
将来,该等关联交易仍会持续发生。本公司向港务集团提供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
汽车倒运、机械维修、机械租赁、材料采购等。公司通过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
交易定价协议》及补充协议,规范该等关联交易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 月签订了《<关联交易定价协议>
补充协议(四)》,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目前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
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市场价格已发生变化,双方重新签订了《<关联交易定价
协议>补充协议(五)》,对有关关联交易的价格进行重新调整和约定。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需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港务
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持有公司 78.55%的股份,港
务集团成立于 1963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 90 亿元,属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是李和忠,注册地址为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一号,主要经营
港口装卸、仓储、服务、船舶物资供应等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000 年 7 月 8 日,公司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对双方的供
水、供电、供暖、通讯、通勤、港口倒运、机械维修、燃料供应、航道码头疏浚
和航道破冰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各项服务的具体价格以及调整方式进行了约
定。
2003 年 5 月 11 日,公司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
(一)》,对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
2005 年 2 月 19 日,公司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
(二)》,对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
200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
(三)》,对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
2012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
2
(四)》,对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
鉴于目前上述服务的市场价格已经发生变化,公司与港务集团重新签订了《<
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对有关关联交易的价格进行了重新调整和
约定,具体包括:水、电、暖、通讯、物业管理、其他服务、燃油费等,以及倒
运、机械设备租赁、港口设施租赁等。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对各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的
原则确定。
《<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的具体服务价格与 2012 年 1 月 18
日签订的《<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四)》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补充协议(五)价格 补充协议(四)价格
一、港务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有关服务的价格
电费 1.185 元/度 1.153 元/度
水费 4.795 元/吨 3.10 元/吨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维护费 10 台摄像机以内(含 10 台)
100,000.00 元/系统/年;系统内摄
-
像机数量超过 10 台的,每台增加
使用维护费 1,000.00 元/年。
船舶垃圾接收收入 内贸,垃圾倾倒费 20.00 元/艘次,
垃圾处理费 67.00 元/艘次;外贸,
-
垃圾倾倒费 40.00 元/艘次,垃圾
处理费 140.00 元/艘次
围油栏使用费 内贸,净吨 500 吨以下 1,000.00
元/艘次、500-1000 吨 1,200.00
元/艘次、1000 吨以上 1,400.00
元/艘次;外贸,净吨 1000 吨以下 -
3,000.00 元/艘次、1000-3000 吨
3,500.00 元/艘次、3000 吨以上
4,000.00 元/艘次
围油艇作业费 内贸,仙人岛,280.00 元/艘次,
-
外贸,仙人岛,4,000.00 元/艘次
夜班附加费 外贸,仙人岛,4,000.00 元 -
节假日附加费 外贸,仙人岛,4,000.00 元 -
衡重计量费 散杂货 1.00 元/吨 -
港口公共设施用地使用费 散杂货 1.5 元/吨,集装箱
-
15.00 元/吨
二、本公司向港务集团提供的有关服务的价格
(一)倒运费率标准如下
3
1、港区内装卸火车、船舶发生的倒运费
成组小袋货物 5.50 元/吨 -
镍矿 3.00 元/吨 2.50 元/吨
铬锰矿、石膏石、生铁、散 2.50 元/吨
-
装非矿、化肥、盐、原糖等
2、从港外库倒运至港内装船(7 公里以内)
成组小袋货物 5.50 元/吨 -
废钢 9.00 元/吨 11.00 元/吨
散装焦炭、石油焦 4.10 元/吨 4.50 元/吨
镍矿 3.50 元/吨 3.00 元/吨
铬锰矿、石膏石、生铁、散 3.00 元/吨
-
装非矿、化肥、盐、原糖等
(二)机械设备费率标准如下
1、固定机械
门机、桥吊、龙门吊、库内 装卸货物 2.20 元/吨;龙门吊作业 装卸货物 2.20 元/吨
天吊等 小袋化肥成组费率为 1.70 元/吨
挖掘机 煤炭自燃灭火 300 元/台时 -
装载机 镍矿装火车或岸边至场地作业
3.50 元/吨;废钢装火车或岸边至
场地作业 4.40 元/吨;其他装火车 -
或岸边至场地作业 2.50 元/吨;煤
炭自燃灭火 150.00 元/台时。
(三)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利用皮带系统作业收费标准如下
将煤炭倒运到堆场,使用皮 15.00 元/吨
-
带传输至华能营口电厂
将煤炭矿粉倒运到堆场,使 18.00 元/吨
-
用皮带为鞍钢股份作业
租赁港口设施收费标准 (1)倒垛:7.50 元/吨;(2)扒
1、码头使用费:4.50 元/
垛:500.00 元/小时;(3)装载机:
吨;2、铁路导向使用费:
500.00 元/小时;(4)洒水:400.00
0.50 元/吨;3、场地使用
元/小时;(5)人力:5.00 元/人
费:港口堆场仓储货物
小时;(6)市出装车作业:3.00
0.15 元/平方米,土地面
元/吨;(7)其他资产使用费:15.00
场地 0.05 元/平方米/天。
元/吨。
租赁工属具、苫垫物资收费 1、苫布:40.00 元/月/
标准 片; 2、垫盘:4.00 元/
月/片; 3、抓斗:2500.00
-
元/月/个;4、吊梁:700.00
元/月/付; 5、螺纹钢钢
丝线索:170.00 元/根。
备注:“-”表示未对此项目进行约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4
港务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燃料
供应等。由于本公司是由原营口港务局部分改制设立的,公司对一些辅助性服务
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而该等服务又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在可预见的将
来,该等关联交易仍会持续发生。本公司向港务集团提供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汽
车倒运、机械维修、机械租赁、材料采购等。公司通过与集团公司签订《关联交
易定价协议》及补充协议,规范了该等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平和公
允性,使得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价的原则。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审议该关联交易前,公司充分征询了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
要,协议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行情,此次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定价协议>
补充协议(五)》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定价协议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新签订
的《<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协议
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行情,此次新签订的《<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
(五)》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鉴于此,同意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并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定价协
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