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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营口港: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5-05-08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议     程       安   排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1、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4、关于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1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5 年度财务预算;
    6、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定价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11、关于租赁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营口老港区和仙人岛港区码头等资产的
议案。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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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须       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本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
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
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
经大会工作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
其调至静音状态。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均应推举
一名首席代表,由该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
    七、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果由计票
监票小组推选代表宣布。
    八、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及时制止,
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其他未尽事项请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19 日

                                   2
议案一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见 2015 年 4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
度报告》中“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投资者可以查询详细内容。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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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201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13 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估报告》的议案。
    2、201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
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
等各方面的情况;监事会单独或配合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公司财务,听
取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分析;监事还对董事、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进行监督,消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行为;同时,监事会深入公司机关和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排除
安全隐患,促进生产正常有序进行。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对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
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状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本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人员工作严谨,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义务,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
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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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各期财务报告,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财
经政策、法规情况以及公司资产、财务收支和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已按照“五
分开”的原则,建立了独立的财务账册,设有独立的财务人员,各项关联交易是
公平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报告编制和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监事
会同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的
审计报告。


   (四)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情况一致。


    (五)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六)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上市
规则的规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关联交易合同履行遵循公正、公平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或公司权益的行为。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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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14 年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1,560,926,897.82 元,2014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 543,987,530.10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1,553,880,976.05 元。
    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2014
年 度 公 司 拟 采 用 现 金 方 式 按 每 10 股 派 0.10 元 , 向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派 现
64,729,830.0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发展和以后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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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
                 关于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同时,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登载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投资者可以
查询详细内容。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19 日




                                    7
 议案五
             201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5 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各位董事:

     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5 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已完成,请审议。
     1、2014 年度财务决算
                                                                   单位:万元、万吨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增减比例(%)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注①
吞吐量          24,322.30    12,573.40    24,495.80       13,022.00    -0.71    -3.44
营业收入       391,048.76   293,818.56   368,711.16      275,774.80     6.06     6.54
营业成本       269,305.02   194,204.04   241,528.88      178,522.37    11.50     8.78
营业税金及
                 1,666.28     1,443.19     8,636.87        6,369.57   -80.70   -77.34
附加
管理费用        21,852.68    16,265.19    20,875.73       15,303.28     4.68     6.29
财务费用        33,330.05    33,548.00    31,603.28       31,770.22     5.46     5.60
投资收益         3,617.21    13,908.74     1,029.15        6,971.57   241.48    99.51
营业利润        68,119.06    62,027.41    68,103.15       50,831.97     0.02    22.02
利润总额        68,141.31    61,980.73    68,000.47       50,684.86     0.21     0.26
净利润        56,305.92     54,398.75   53,539.53     42,115.24     5.17      29.16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    53,966.66        -        51,112.95       -           5.58      -
利润
      注①:合并口径的吞吐量包括母公司、新港石化、新港矿石、中远集装箱、新世纪集
装箱、中储粮的吞吐量。



     公司本年度拟订的经营计划营业收入为 377,600 万元,实际完成 391,049
 万元,完成经营计划的 103.56%;拟订的营业成本为 245,900 万元,实际完成
 269,305 万元,完成计划的 109.52%;拟订的利润总额为 77,900 万元,实际完成
 68,141 元,完成计划的 87.63%。没有完成拟定的利润总额主要系成本增加所致。
     2014 年具体财务数据详见公司财务报告。


     2、2015 年度财务预算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生产经营实际完成情况、以及 2015 年度公司货源开发、
 生产经营、投资等经营发展目标,公司制订 2015 年度财务预算如下:



                                          8
营业收入:   408,200 万元
营业成本:   276,600 万元
利润总额:    74,600 万元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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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议案六
               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4 年度,本公司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工作中,该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本公司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作为本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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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议案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0 月 20 日修订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为适应“沪港通”业务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修改为: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11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改为: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
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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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议案八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10 月 20 日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为适应“沪港通”业务需要,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三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改为:第三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
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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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议案九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定价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 月签订了《<关联交易定价协议>
补充协议(四)》,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目前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
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市场价格已发生变化,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重新
签订了《<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对有关关联交易的价格进行重新
调整和约定。协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19 日




                                   14
议案十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长高宝玉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不能继续履行相关职务,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解聘其董事职务;经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并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聘任李和忠为公司董事。
    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和忠,男,47 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共青团辽宁省委青工
部、宣传部、统战部部长;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中共营口市委常
委、组织部长,营口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兼);中国营口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
市委党校校长;现任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19 日




                                  15
议案十一
             关于租赁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营口老港区

                 和仙人岛港区部分码头资产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所属老港区位于辽河入海
口处,属于河港,与鲅鱼圈区相距 53 公里。老港区生产性泊位前沿水深平均约
为-6 米,航道水深约为-5 米,且冬季封航(12 月到次年 3 月),主要停靠
1,000-3,000 吨级的船舶,从事营口市及较近周边地区货源的零星作业。
    港务集团所属仙人岛港区是港务集团依据辽宁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以及东
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和沈阳经济区建设三大国家战略的要求
新开辟的港区,该港区距鲅鱼圈港区 17 公里,尚处于规划建设中。根据仙人岛
港区的总体规划,该港区是辽宁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承接产业转移、振兴东
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支撑,是营口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并将以石化等工业
布局为依托,逐步发展成为综合性公用港区。近期仙人岛港区应以服务于后方工
业园区和腹地大型石化产业为主,远期兼顾为腹地物资中转运输服务,以油品、
化工品等液体散货和通用货运输为主。仙人岛港区将在发展装卸仓储、中转换装、
运输组织等传统功能的同时,重点发展工业开发、现代物流等功能。
    为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高公司吞吐能力和综合竞争力,逐步解决公司和港
务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履行 2012 年公司和港务集团重大资产重组时为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拟租赁使用港务集团所拥有的营口老港区和仙人岛港区部分
码头资产。租赁范围:老港区 101-102 泊位码头工程、3000 吨级泊位、二号码
头、三号码头、四号码头和集装箱码头以及相关附属资产;仙人岛港区 201#、
202#和 203#通用泊位码头以及相关附属资产。
    依据营口老港区上述码头资产的折旧、作业能力、效益情况以及封航情况,
确定公司自 2015 年 5 月-11 月(12 月封航)租赁上述营口老港区资产的租金为
905 万元。
    仙人岛港区上述泊位为近期新投产的泊位,根据目前集疏运条件,为培育市
场,避免同业竞争,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015 年 5 月-12 月暂不收取租金,
由股份公司免费使用港务集团上述仙人岛港区的码头资产。

                                   16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19 日




                             17
附件
              《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

   本协议由如下双方于 2015 年 4 月在辽宁省营口市签订:

   甲方: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 2000 年 7 月 8 日,甲、乙双方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对甲方或甲方
       附属公司向乙方提供的供水、供电、供暖、通讯、通勤、港口倒运、机
       械维修、燃料供应、航道码头疏浚和航道破冰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各项服务的具体价格以及调整方式进行了约定。
  2、 2003 年 5 月 11 日,甲、乙双方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一)》,
       对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
  3、 2005 年 2 月 19 日,甲、乙双方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二)》,
       对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
  4、 2008 年 12 月 8 日,甲、乙双方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三)》,
       对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
  5、 2012 年 1 月 18 日,甲、乙双方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四)》,
       对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进行了调整。
  6、 上述服务的市场价格已经发生变化,甲、乙双方拟调整原协议约定的关
       联交易的具体价格。


   为此,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服务的价格调整如下:
        1、电费: 1.185 元/度,损耗系数:低压计量 1.06,高压计量为 1.03;
        2、水费:4.795 元/吨,损耗系数为 1.1;
        3、通讯费:固定电话港线月租金 76.00 元/月,固定电话外线月租金
            88.00 元/月;800 兆对讲机 200.00 元/月;450 兆对讲机 50.00 元/月;
            通话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局域网使用费月租金 500.00 元/月,

                                     18
   互联网使用费月租金 500.00 元/月;
4、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维护费:10 台摄像机以内(含 10 台)100,000.00
元/系统/年;系统内摄像机数量超过 10 台的,每台增加使用维护费
1,000.00 元/年。
5、取暖费:40.00 元/平方米;
6、办公楼物业管理费: 0.90 元/平方米/天;
7、新业务大厦、新港大厦(含库房)管理费:1.80 元/平方米/天;
8、候工楼物业管理费:5.50 元/平方米/月;
9、车棚物业管理费:3.00 元/平方米/月;
10、化粪池清掏服务费:1,607.00 元/次;
11、 生活垃圾桶;300.00 元/桶/月;
12、 生产垃圾清运排放费 50.50 元/吨;
13、道路清扫服务费:2.20 元/平方米/年、2.20 元/平方米/年;
14、洗澡费:5.00 元/人/次;
15、职工宿费:1#、2#普通配置房间 190.00 元/人/月,1#、2#标准配置
    房间 210.00 元/人/月,3#普通房间 240.00 元/人/月,3#朝阳房间
    260.00 元/人/月;
16、船舶垃圾接收收入:内贸,垃圾倾倒费 20.00 元/艘次,垃圾处理费
    67.00 元/艘次;外贸,垃圾倾倒费 40.00 元/艘次,垃圾处理费 140.00
    元/艘次;
17、围油栏使用费:内贸,净吨 500 吨以下 1,000.00 元/艘次、500-1000
    吨 1,200.00 元/艘次、1000 吨以上 1,400.00 元/艘次;外贸,净吨 1000
    吨以下 3,000.00 元/艘次、1000-3000 吨 3,500.00 元/艘次、3000 吨
    以上 4,000.00 元/艘次;
18、围油艇作业费:内贸,仙人岛,280.00 元/艘次,外贸,仙人岛,
    4,000.00 元/艘次;
19、夜班附加费:外贸,仙人岛,4,000.00 元;
20、节假日附加费:外贸,仙人岛,4,000.00 元。
21、燃料油费:按照当地市场价格执行。
22、衡重计量费:散杂货 1.00 元/吨。




                              19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服务的价格调整如下:
    倒运费率标准如下:
    (一)港区内装卸火车、船舶发生的倒运费
    1、人力装卸小件货物:7.00 元/吨;
    2、成组小袋货物:5.50 元/吨;
    3、石膏板、钢材等大件货物:4.00 元/吨;
    4、各种管材及原木:6.60 元/吨;
    5、设备:8.00 元/吨;
    6、重轨:9.00 元/吨;
    7、废钢:9.00 元/吨;
    8、专用箱装散粮:4.50 元/吨;
    9、专用箱装非矿:4.50 元/吨;
    10、专用箱装石油焦:4.80 元/吨;
    11、散装焦炭、石油焦:4.10 元/吨;
    12、散装煤炭:2.50 元/吨;
    13、铁矿粉: 2.50 元/吨;
    14、镍矿:3.00 元/吨;
    15、铬锰矿、石膏石、生铁、散装非矿、化肥、盐、原糖等:2.50 元/
    吨;
    16、棕榈粕货物、木片:4.80 元/吨;
    17、散装粮食类:4.80 元/吨。
   (二)从港外库倒运至港内装船(7 公里以内)
    1、人力装卸小件货物 8.70 元/吨,农垦库 12.00 元/吨;
    2、成组小袋货物:5.50 元/吨;
    3、石膏板、钢材等大件货物:4.20 元/吨;
    4、各种管材及原木:6.60 元/吨;
    5、设备:8.00 元/吨;
    6、重轨:9.00 元/吨;
    7、废钢:9.00 元/吨;
    8、专用箱装散粮:5.50 元/吨;
    9、专用箱装非矿:5.50 元/吨;


                                 20
 10、专用箱装石油焦:5.60 元/吨;
 11、散装焦炭、石油焦:4.10 元/吨;
 12、散装煤炭:3.50 元/吨;
 13、铁矿粉:3.00 元/吨;
 14、镍矿:3.50 元/吨;
 15、铬锰矿、石膏石、生铁、散装非矿、化肥、盐、原糖等:3.00 元/
吨;
 16、棕榈粕货物、木片:6.50 元/吨;
 17、散装粮食类:6.50 元/吨。
 机械设备费率标准如下:
(一)固定机械
 1、门机、桥吊、龙门吊、库内天吊等
       装卸货物 2.20 元/吨;龙门吊作业小袋化肥成组费率为 1.70 元/吨;
 2、电磁吊
    装卸货物 2.70 元/吨;
(二)轮胎吊
         装卸货物 1.70 元/吨;
(三)抓煤机
         1、装卸货物 2.70 元/吨;
         2、杂项作业 400.00 元/台时;
(四)叉车
         装卸货物 1.70 元/吨;
(五)挖掘机
        1、装卸货物、加高 2.00 元/吨;
        2、冬季解冻 2.00 元/吨;
        3、风镐解冻:2.00 元/吨;
        4、煤炭自燃灭火 300 元/台时。
(六)推土机、平仓机
       1、清舱 1.50 元/吨;
       2、平舱 0.40 元/吨;
(七)142 倒运车


                                 21
      清雪 40.00 元/台时;
(八)斯太尔车
      清雪 60.00 元/台时;
(九)装载机
    1、归垛 0.50 元/吨;
    2、清线 0.70 元/吨;
    3、倒垛 2.00 元/吨;
    4、镍矿装火车或岸边至场地作业 3.50 元/吨;
   5、废钢装火车或岸边至场地作业 4.40 元/吨;
   6、其他装火车或岸边至场地作业 2.50 元/吨;
    7、清舱 1.50 元/吨;
    8、清雪 150.00 元/台时;
    9、散粮装卸 1.70 元/吨;
    10、镍矿装卸 2.10 元/吨;
    11、废钢、原木装卸 3.00 元/吨;
    12、其他装卸货物 1.40 元/吨;
    13、煤炭自燃灭火 150.00 元/台时。
  备注:1、装卸机杂项作业的使用费按 30.00 元/负荷吨时计费;
        2、其他机械杂项作业的使用费按 10.00 元/负荷吨时计费。
 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利用皮带系统作业收费标准如下:
1、 将煤炭倒运到堆场,使用皮带传输至华能营口电厂:15.00 元/吨;
2、 将煤炭矿粉倒运到堆场,使用皮带为鞍钢股份作业:18.00 元/吨;
3、 租赁港口设施收费标准如下:
   (1)倒垛:7.50 元/吨;
   (2)扒垛:500.00 元/小时;
   (3)装载机:500.00 元/小时;
   (4)洒水:400.00 元/小时;
   (5)人力:5.00 元/人小时;
   (6)市出装车作业:3.00 元/吨;
   (7)其他资产使用费:15.00 元/吨。




                               22
三、本协议所述价格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如双方未就价格达成新的
    协议,则仍按原价格执行。
四、本协议自双方及其授权代表签章且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关联交易定价协议》。
六、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23
(此页无正文,为《〈关联交易定价协议〉补充协议(五)》签署页)




甲方: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