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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营口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5-09-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作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营口港”、“上市公司”或“公司”)向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港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营口港本次重组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审慎核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2 年 8 月 2 日,营口港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
司向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12 号),
核准上市公司向港务集团发行 1,060,089,37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2 年 10 月 11 日,营口港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营口港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办
理完毕。
    港务集团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的 1,060,089,375 股股份的限售期为自
2012 年 10 月 11 日起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12 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重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港务集团限售股数量因上市公司实施 201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而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157,661,001 普通股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合计转增股本 4,315,322,002 股,转增后上市公
司总股本变更为 6,472,983,003 股,港务集团限售股数量由 1,060,089,375 股变更
为 3,180,268,125 股。
     三、本次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港务集团承诺,就上市公司本次向港务集团发行的全部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交
易所规定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港务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本次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180,268,125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12 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港务集团        3,180,268,125             49.13%        3,180,268,125                     0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重组限售股上市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180,268,125 -3,180,268,125                  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180,268,125 -3,180,268,125                  0

无限售条件 A 股                             3,292,714,878 3,180,268,125      6,472,983,003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292,714,878 3,180,268,125      6,472,983,003

股份总额                                    6,472,983,003               0    6,472,983,003


     七、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港务集团已履行了本次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
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不存在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专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