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作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营口港”、“上市公司”或“公司”)向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港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营口港本次重组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审慎核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2 年 8 月 2 日,营口港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 司向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12 号), 核准上市公司向港务集团发行 1,060,089,37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2 年 10 月 11 日,营口港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营口港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办 理完毕。 港务集团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的 1,060,089,375 股股份的限售期为自 2012 年 10 月 11 日起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12 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重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港务集团限售股数量因上市公司实施 2013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而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 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157,661,001 普通股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合计转增股本 4,315,322,002 股,转增后上市公 司总股本变更为 6,472,983,003 股,港务集团限售股数量由 1,060,089,375 股变更 为 3,180,268,125 股。 三、本次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港务集团承诺,就上市公司本次向港务集团发行的全部 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交 易所规定执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港务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本次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180,268,125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12 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港务集团 3,180,268,125 49.13% 3,180,268,125 0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重组限售股上市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180,268,125 -3,180,268,125 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180,268,125 -3,180,268,125 0 无限售条件 A 股 3,292,714,878 3,180,268,125 6,472,983,003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292,714,878 3,180,268,125 6,472,983,003 股份总额 6,472,983,003 0 6,472,983,003 七、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港务集团已履行了本次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 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不存在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专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