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 2019-031
债券代码:122331 债券简称:14 营口港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2018 年度公司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
普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华普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和内控状况,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对华普天健审计专业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高质量专业服务致以诚挚的谢
意!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
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采取招标方式对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遴选,根据评
标结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其年度总酬金为人民币 156 万元/
年(含相关税费)。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执行业务合伙人:李晓英、张克、叶韶勋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7.合伙期限:2012 年 3 月 2 日至 2042 年 3 月 1 日
8.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9.资格证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提前跟原审计机构华普天健所进行了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
持。
2.公司采取招标方式对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遴选,根据评标结果,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委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事前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对其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
为信永中和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3.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5.公司本次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
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