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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营口港:关于“14营口港”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2019-08-28  

						股票代码:600317     股票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 2019-033

债券代码:122331     债券简称:14 营口港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 营口港”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适用票面利率:5.60%

   调整后适用票面利率:5.60%

   后续起息日:2019年10月21日




    根据《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有权决定在营口

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331,

债券简称:14 营口港,以下简称“14 营口港”或“本期债券”)存

续期间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

期前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5.60%,在本期债券第 5 年末,根据当前市场

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

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5.60%。
       有关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具体详见《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14 营口港”投资者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含 10 亿元),本次债券为一次发行。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6、起息日:2014 年 10 月 20 日。

       7、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

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付息日: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0 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

每年的 10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兑付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

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0、兑付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10 月 20 日。如遇法定及

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11、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债

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

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

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

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 5 年固定

不变。若第 5 年末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上调后本次债

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

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

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次债券票

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

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
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5 个付息日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

工作。自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

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

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

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19、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

司股东优先配售。

    2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1、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本次债券认购

金额不足 10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

公司债务,调整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23、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的

2%。

    24、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质押式回购安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规定,

本次债券符合质押式回购的标准,具体事宜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

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9 日)票面利率为 5.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公司

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2019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的票面利率为 5.60%,并在其

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志旭、李丽、连晓宇
         联系电话:0417-6268506
   传真:0417-6268506
2、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锦培
   联系电话:010-85556758
 传真:010-85556405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