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关于“14营口港”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2019-08-28
股票代码:600317 股票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 2019-033
债券代码:122331 债券简称:14 营口港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 营口港”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适用票面利率:5.60%
调整后适用票面利率:5.60%
后续起息日:2019年10月21日
根据《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有权决定在营口
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2331,
债券简称:14 营口港,以下简称“14 营口港”或“本期债券”)存
续期间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
期前 5 年的票面利率为 5.60%,在本期债券第 5 年末,根据当前市场
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
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5.60%。
有关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具体详见《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14 营口港”投资者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含 10 亿元),本次债券为一次发行。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6、起息日:2014 年 10 月 20 日。
7、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
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付息日: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20 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
每年的 10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兑付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
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0、兑付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10 月 20 日。如遇法定及
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
11、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债
券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
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
息及等于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
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 5 年固定
不变。若第 5 年末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上调后本次债
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
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
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次债券票
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
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
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5 个付息日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
工作。自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
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
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
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19、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
司股东优先配售。
2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21、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本次债券认购
金额不足 10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
公司债务,调整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23、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的
2%。
24、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质押式回购安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规定,
本次债券符合质押式回购的标准,具体事宜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
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5 年(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9 日)票面利率为 5.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公司
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2019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的票面利率为 5.60%,并在其
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志旭、李丽、连晓宇
联系电话:0417-6268506
传真:0417-6268506
2、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锦培
联系电话:010-85556758
传真:010-85556405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