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04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张先治、陈鼎瑜、
郑振龙、陈树文,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安全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 2020 年持续履行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聘任曹应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关利辉先生、陈立庆先生、董
庆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邹先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戴兆亮先生为
公司安全总监;聘任周志旭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述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以及对其他情况的充
分了解,我们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本次
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持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2020 年公司和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
将持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拟租赁使用港务集团鲅鱼圈港区一港池
18#矿石泊位、A 港池 3 #通用泊位、A 港池 1#-2#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泊位、五港
池 61#-71# 通用泊位及其堆场、罐区等运营相关的资产,资产总额(原值)为
765,978 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2020 年租金确定依据如下:
1、一港池 18#矿石泊位、A 港池 3 #通用泊位及相关堆场等资产的租金按照
6%的综合租金率计算收取,即 2020 年租金为 12,848.22 万元;
2、A 港池 1#-2#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泊位、五港池 61#-71#通用泊位及相关堆
场、罐区等资产的租金标准按照 6%的综合租金率计算,根据该等资产投产及运
营的具体情况,2020 年拟按照标准租金的 50%收取,即 2020 年租金为 16,555.23
万元。
我们认为:2020 年持续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
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能够逐步解决公司与港务集团之间的同业
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营口港务集团有限
公司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等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2020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