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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营口港: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0-07-08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
或“公司”)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购买、出售
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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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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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