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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营口港: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0-07-08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
或“公司”)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 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董事
会认为: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
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
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
将承继及承接营口港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
务。本次交易前,大连港及营口港均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亦不存在其他限制、禁止本次交易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
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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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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