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编号:临 2020-034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
知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 12 人,实际参加表决
董事 12 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总法律顾问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聘任马英姿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如下:
马英姿,女,52 岁,中国民主同盟盟员,高级经济师,具有律师资格。历
任营口港鲅鱼圈港埠二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营口港务集团外经开发处企管科
科长,办公室法规科科长,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合资合
作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经理,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
副部长,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法律合规部/风险控制部部长。
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