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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营口港:主动终止上市申请书2021-01-19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申请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合并”)已经本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0 号)核准。

    根据本次合并方案,大连港向营口港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

收合并营口港。大连港为本次合并的合并方暨存续方,营口港为本次合并的被合

并方暨非存续方。营口港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

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营口港的全资子公司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辽港有限”)承接与承继,自交割日起,辽港有限的 100%股权由大连港控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7.1 条第

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六)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根据本次合并方案,本公司将在换股实施完成后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不再具有独

立主体资格,属于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公司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13.7.1 条及 13.7.6 条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

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交易。本公司将在提出本申请后以及上交所受理本申请后分

别发布相关公告,并在上交所批准本公司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终止上市公告。随

后,本公司终止上市,大连港开始实施换股。

    恳请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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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申请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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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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