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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营口港:关于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2021-01-19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合并”)已经本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0 号)核准。

    本次合并将导致营口港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7.1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
“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可以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现就本公
司股票在上交所终止上市后去向安排说明如下:

    根据本次合并的方案,大连港向营口港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换股
吸收合并营口港。大连港作为本次合并的合并方暨存续方,营口港为本次合并的
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营口港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
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营口港的全资子公司辽港控股(营口)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辽港有限”)承接与承继,自交割日起,辽港有限的 100%股权由大连港控
制。

    本公司将在上交所批准本公司终止上市申请后刊登终止上市公告。随后,本
公司终止上市,大连港开始实施换股。本公司将在换股实施完成后办理工商注销
手续,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待办理必要的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后,新增的大
连港股票将上市交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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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之盖章页)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