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营口港: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1-01-23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 2021-013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0 号)核准。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
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
组》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提交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并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上交所
出具的《关于受理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
函〔2021〕106 号)。根据该通知,上交所决定受理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的申
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上交所将在受理公司提交的主动终止上市申请文件之日后的 15 个交易
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交所要求公司提供补

                                    1
充材料的,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但累计不得
超过 30 个交易日。

    若上交所作出同意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刊登股票终止上市公告之
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摘牌并终止上市。主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
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