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9-004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8,255.83 万元租金及违约金等
●案件诉讼进展: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下属德润融资租赁(深
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润”,公司间接持股 21.26%)通知,近日,深
圳德润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2018)皖民终 803 号、804 号),安徽省高院做出二审判决(终审),驳回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上诉,维持原判。
一、本次诉讼前期基本情况
2017 年 10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下属深圳德润因与香港亿阳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亿阳”)、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事项,于 2017 年 10 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
肥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香港亿阳、亿阳集团共同立即向深圳德润
支付租金人民币合计 82,558,333.34 元,并向深圳德润支付违约金(以全部所欠
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点五标准自 2017 年 10 月 21 日计算至全部所欠租金付
1
清时止)和逾期利息(以全部所欠租金为基数按 4.75%/年的标准自 2017 年 10
月 21 日计算至全部所欠租金付清时止),名义货价款人民币 2,000 元;2、请求
判令香港亿阳、亿阳集团共同承担深圳德润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396,500 元及诉讼保全担保费 71,145 元(两案合计);3、请求判令亿阳信通、邓
伟承担连带责任清偿上述全部债务;4、本案诉讼、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2018
年 8 月,深圳德润收到合肥市中院一审判决通知书,深圳德润在一审判决中胜诉。
一审判令:香港亿阳、亿阳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德润支付租金
82,558,333.34 元(两案合计)及违约金(自 2017 年 10 月 21 日起,以欠付租金
82,558,333.34 元(两案合计)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六点五的标准计算至款清日
止);香港亿阳、亿阳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德润支付律师费用
396,500 元(两案合计),财产保全担保费 71,145 元(两案合计);亿阳信通、邓
伟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亿阳信通、邓伟在承担
各自的保证责任之后,有权向香港亿阳、亿阳集团追偿;驳回深圳德润的其他诉
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均由香港亿阳、亿阳集团、亿阳信通、邓伟共
同负担。2018 年 9 月,本次案件被告之一亿阳信通拟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重整。2018 年 10 月至 11 月,亿阳信通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
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104)、2018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安
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18 年 10 月 9 日披露的《安
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4)。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德润收到安徽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皖民终 803
号、804 号),安徽省高院做出二审判决,具体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二审案件受理费 499,178 元(两案合计)由上诉人亿阳信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执行,目前无法就此案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
公司将根据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皖民终 803 号)
2、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皖民终 804 号)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