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19-04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
2、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合典当”)
3、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善小贷”)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19 年度,公司拟向上述
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人民币 59,9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1,545.62 万元(均为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计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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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金融”)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担保计划
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为保证子公司德润租赁、德合典当和德善小贷及上述公司下
属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拟为上述三家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名称 担保金额(亿元)
德润融资 15
德合典当 2
德善小贷 4
合计 21
1、2019 年度,公司拟向上述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21 亿元。
2、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对上述被担保公司、担
保额度进行适度调配。
3、上述担保事项需经 2018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原则上,担
保期限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日止,但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提供资产证券化业务(ABS)的担保期限以具体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到
期期限为准。
4、上述担保额度为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数额,公司将在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单位名称: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3、法定代表人:孟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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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资本:柒亿伍千万元整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经
营性租赁业务;租赁物残值的处理;租赁信息咨询及资信调查;租赁担保;转让
租赁;信用担保;项目投资及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德润租赁总资产为 302,662.50 万元,负债合计为
172,610.8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30,051.6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7.03%。2018
年度净利润为 11,997.98 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
1、名称: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3、法定代表人:钟钢
4、注册资本:貳亿貳千万元整
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
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
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及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
当业务。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德合典当总资产为 60,053.52 万元,负债合计为
16,896.3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3,157.2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8.14%。2018 年
度净利润为 4,031.49 万元。
(三)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单位名称: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3、法定代表人:孙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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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资本:叁亿叁千万元整
5、经营范围:发放小额贷款、项目投资、财务咨询(除专项许可)。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德善小贷总资产为 89,817.72 万元,负债合计为
15,344.7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74,472.9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7.08%。2018 年
度净利润为 6,375.41 万元。
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上述批准的担保
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
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 2019 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和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各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均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
规定,且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
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融资能力,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
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我们认为该担保计划议案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履行对
公司的业绩提升和长期发展有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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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人民
币 59,9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1,545.62 万元
(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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