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0)承义法字第 00116 号 致: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 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金融”)的委托,指派鲍金桥、夏旭东 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新力金融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新力金融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 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新力金融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5 名,持有新力金 融 150,457,707 股,均为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力金融股东。新力金融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1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十)《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一)《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十二)《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十三)《关于公司符合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十四)《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十五)《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事项的议案》; (十六)《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 上述提案分别由新力金融第八届董事会和第八届监事会提出,并提前二十日 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 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 决程序,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 了投票表决。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对《关于公司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 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 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0,411,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 99.97%),反对 46,00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0,411,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46,00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411,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46,00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411,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46,00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411,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46,00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411,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46,000 股,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411,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46,000 股,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1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反对 46,000 股,弃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411,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46,000 股,弃权 0 股。 (十)审议通过《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0,411,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46,000 股,弃权 0 股。 3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411,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46,000 股,弃权 0 股。 (十二)《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411,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46,000 股,弃权 0 股。 (十三)《关于公司符合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411,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46,000 股,弃权 0 股。 (十四)《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411,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46,000 股,弃权 0 股。 (十五)《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 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411,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46,000 股,弃权 0 股。 (十六)《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150,411,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反对 46,000 股,弃权 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新力金融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