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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2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有效、独立地履行有关

  法律、法规和股东赋予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列席或出席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合规运作情况、财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现

  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8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监事会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1.《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7.《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议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9.《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计
                                            划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11.《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8 日
                     会议                   2.《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
                                            的议案》
                                            2.《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2021 年 6 月 3 日                           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暨拟回购并注销股份的议
                     会议
                                            案》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2021 年 8 月 2 日
                     会议                   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2021 年 8 月 12 日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2021 年 8 月 27 日                           款的议案》
                      会议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2021 年 10 月 21 日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议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2021 年 11 月 24 日                          8.《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会议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
                                             标准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
                                             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
                                             议案》
                                             12.《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部
                                             分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
                                             案》
                                             13.《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14.《关于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
                                             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工作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

  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 2021
年度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时对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内控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治理得

到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

范运作、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各位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依章办事,在履职时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审核

及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

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规范开展,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公司的

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的日常

关联交易客观、合理、公允,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需要,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披义务。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和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均符合公司经营

需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的担保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的规范稳健运营。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

    6、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

式收购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75.6234%的股份。监事会认真审议了重大

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进行的重大资产重

组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7、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根据各项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要求,指定董事会秘书

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学习各类监管机构下发的文件,严格

按照规定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

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管理和登记工作,并

执行对内部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提示告知。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2022 年监事会的工作重点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体

系、关联交易等的监督检查,健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沟通机制,从而

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同时,监事会全体成员将持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谨遵诚信原则,拓宽工作思路,确保公司各项制度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