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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在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122,625.26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533,276.23 元,依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

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情况、

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时,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具备证
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

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涵盖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

能够对公司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合理控制,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公司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预计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是必须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

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担保计划涉及的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被担保主体的融资发展需要,被担保

主体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计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将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公

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有积极作用,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经营

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的,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通过,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

监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

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合理性,有助于向投资

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攸立:




    蒋本跃: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