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3-2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于公司 2021 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说明及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

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说明及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公司

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发生额为

人民币 32,801.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合计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 33,301.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1,605.38 万元,控
股子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10.00 万元,担保余额合计 52,015.38

万元,未超过上述预计担保额度,无逾期担保。

    2、独立意见

    经我们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后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提供的担保(含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

需要,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完善,报

告期末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攸立:




    蒋本跃: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