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03-26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2-018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确

保投、融资活动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提高公司投资水平和资本运营水平,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对《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

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原第二条后新增条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融资行
                                                 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分公司投融资行为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或
                                                 “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或者通过收
                                                 购方式获得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
                                                 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或收购形成的全资子
                                                 公司;
                                             1
                                                  (二)公司与其他企业或自然人共同出资
                                             设立的,或通过收购部分股权形成的,公司
                                             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未达到 50%但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的,或者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
                                             在 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            第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
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       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
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       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
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购买股票、债券、设立子公司、参股其他企
                                             业等形式。
   原第五条后新增条目                            第八条 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
                                             业务发展的要求,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和规
                                             模经济;
                                                 (三)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坚持聚焦主
                                             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大力培育和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效益优
                                             先,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投资行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
                                             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水平、
                                             风险因素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坚持效
                                             益优先原则。对确实可行的投资方案,按照
                                             公司相关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原第十四条后新增条目                          第十八条 公司有关对投资子公司的全
                                             面经营管理细则按照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
                                             制度》执行。
   原第十九条后新增条目                             第二十四条   融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
                                                  (二)统筹安排,满足公司总体资金需
                                             求;
                                                  (三)合理配置融资资源,挖掘内部资
                                             金潜力,降低融资成本;
                                                  (四)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原则,
                                             兼顾公司偿债能力;
                                                  (五)权衡资本结构(权益和负债比重)
                                             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

                                         2
                                               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实施股
                                               权融资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公司的发
                                               展战略,组织拟订发行公司股票等权益性融
                                               资方案,并负责相关融资文件的收集、整理、
                                               归档、保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投融资部是公司实施
                                               及管理债务融资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
                                               括:
                                                    (一)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及具体实
                                               施办法,控制融资风险;
                                                    (二)负责公司债务融资活动的策划、
                                               论证与监督;
                                                    (三)负责公司债务融资活动的实施;
                                                    (四)审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重要债务
                                               融资活动;
                                                    (五)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
                                               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权融资事项需经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取得有权批准
                                               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外借款(包括长短
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决策程序:                 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决策程序:
    1.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经营状况和资金             (一)公司投融资部根据经营状况和资
需求提出申请;                                 金需求提出申请;
    2.公司计划财务部及相关领导负责人审             (二)公司投融资部及相关领导负责人
批;                                           审批;
    3.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4.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司投融资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关对外担保(包括              第三十条 公司有关对外担保(包括为
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的决策         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的决策管
管理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理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交易事项符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
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由董事会批准,未达到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
相应标准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         一,由董事会批准,未达到相应标准的由董
准:                                           事长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一)投融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且 50%以下的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交易涉及的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者作为计算数据。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二)投融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50%以下的,且绝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投融资产生的利润在最近一个会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50%以下,且绝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四)投融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的 10%以上且 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1000 万元。                                    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投融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50%以下,且绝对金额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超过 100 万元。                                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如上述投融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则还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应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         取其绝对值计算。
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董事或股东应履              如上述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则还应
行回避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
    上述投融资事项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董事或股东应履行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回避程序。
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              上述投资事项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
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包         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括在内。                                       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包括
取其绝对值计算。                               在内。
    第二十四条 超出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规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
定的交易金额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
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
    对于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规定标准的         大会审议:
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事务所对交易标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署日不得超过一年,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所对此另行约定的除外。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对于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交易,若证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当按照前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款规定,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4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于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规定标准的
                                             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的,应当披露标的资
                                             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
                                             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
                                             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截止日距审议
                                             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 6
                                             个月;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
                                             的,应当披露标的资产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
                                             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中国证
                                             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此另行约定的除外。
                                                 对于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
                                             也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
                                             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交易事项涉            第三十三条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
及的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       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比
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       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并适用第三十一条、
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都应视为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本制度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           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的,应当将该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的相关
                                             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并适用第三十一
                                             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原第二十六条后新增条目                        第三十五条 公司年初由投融资部根据
                                             当年经营发展计划拟订年度债务融资计划,
                                             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逐级审批后生效。审批通过后,年度计划范
                                             围内的债务性融资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人办
                                             理实施,超出年度计划外的债务性融资事项
                                             需经相关规定重新审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十六条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交易时,
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义务。
内累计计算。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
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
已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不       应当按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

                                         5
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已经履行
                                                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审批程序的,不再
                                                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注: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将进行相应的顺序调整。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的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