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
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的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考虑,为了保障公司
的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在对公
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情况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
规范的要求,独立、客观、严谨、认真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中证天
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续聘中证天通作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我们提供了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
经营行为,关联交易在定价政策、定价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担保计划涉及的被担保主体均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其主体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
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
力,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的融资能力,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
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攸立:
蒋本跃: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