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2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勤勉、忠实、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占比不低于董事人
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为财会、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均由
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一)现任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黄攸立,男,195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91
年至今在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任教,兼任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江
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安庆市绿巨人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安
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本跃,男,196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毕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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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食品分公司财务科科长、安徽林安木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安徽新安科技投
资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安徽盛安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安徽安粮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安徽金牛典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合
肥朴柘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司空山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合肥泰禾
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自立高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
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2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
东大会。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董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黄攸立 11 5 6 0 0 否
蒋本跃 11 5 6 0 0 否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出席了会议,并充分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及时向公司了解所需的议案背景
资料,认真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与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充
分沟通的基础上,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或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
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我们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未提出反
对、弃权的表决意见,并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黄攸立 3 0 0
蒋本跃 3 0 0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作
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无缺席会议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报告期内,充分利用各类现场会议及其他到公
司的机会,在公司现场进行考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保持长效沟通,对公司 2021 年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控制度建设,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了解,
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在召
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
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我们时刻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
秘书沟通相关问题。
公司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
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经营、内部控制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
分征求我们的意见并听取建议。
三、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并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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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角度出
发,依据交易标准客观、交易内容真实、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涉及关联
交易的事项进行审核与监督,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经公司
管理层谨慎决策,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是合理的、必要的,没有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1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
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曾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以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
2021 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招标结果,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改聘中证天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担任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中证天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募资行为也未有前次募集资金延续至本年度使用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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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五)业绩预告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发布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六)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
式收购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75.6234%的股份。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的基础上,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继续推进该重
组事项。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并出具独立意见,未发现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支付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且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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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和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 4 份定期报告、91 份临时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1-001 至 091)和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公告等。我们持续关注了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
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公平获
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十)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个专门
委员会,我们分别在三个专门委员会担任委员。其中,蒋本跃董事为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攸立董事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 年度,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我们履行职责给
予了高度的支持和重视,公司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及时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同时我们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
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忠实、尽责的原则,以对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慎、认真、
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合作,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促进公司的规范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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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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