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2-03-26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天通[2022]证审字第 0100004 号附 1 号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证天通[2022]证审字第 0100004 号附 1 号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力金融”)2021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中证天通[2022]证审字第
0100004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力金融管理层编制的《安徽
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新力金融管理
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力金融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
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新力金融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力金融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力金融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
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新力金融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上年度
项 目 备注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 39,576.73 49,219.7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214.93 1,564.22
其中:
1 房屋租赁及处置收入 782.82 887.70 与主营业务无关
2 担保追偿收入 432.11 674.90 与主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其
3 其他零星收入 1.61
他零星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214.93 1,564.22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8,361.80 47,655.49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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