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2-03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请的涉案金额):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涉案金额在
139,670,000 元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安徽新力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须以诉讼最终判决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安徽
德合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合典当”)通知,吴奇智因与安徽海拓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拓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向合肥市包河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德合典当为吴奇智所诉被告之一,被起诉需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皖 0111 民初 3387 号应诉通知书,正
式受理本案。
二、本次诉讼案件当事人及原告诉状陈述的事实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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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案件当事人
原告吴奇智所诉被告共 11 名,其中被告一为海拓置业,其余 10 名被告分别
为海拓置业的股东、海拓置业主债权人德合典当及已离职员工张某某、刘某某、
海拓置业其他关联方。
(二)原告诉状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2014 年 12 月 18 日,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皖公司”)与
海拓置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东皖公司总承包合肥市包河区高铁
路“蓝天花园项目”,该合同签订后,东皖公司交由原告即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以
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施工。
2018 年 10 月 20 日,吴奇智与东皖公司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书》,约
定东皖公司将对“蓝天花园项目”在海拓置业处剩余工程款全部转让给原告享有,
并于当日通知了海拓置业债权转让相关事宜。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作出(2021)皖 01 民终 613 号民事判决书对《债权转让协议书》的效力进
行司法确认。
德合典当于 2014 年至今期间以被告一债权人优势身份控制了海拓置业公章,
张某某、刘某某为德合典当高管,由德合典当派驻到海拓置业控制公章及监管公
司日常经营,海拓置业的股东在抽逃“蓝天花园项目”专项资金 139,670,000 元
中,德合典当、张某某、刘某某参与并提供帮助,德合典当、张某某、刘某某应
当对海拓置业的股东在抽逃的 139,670,000 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德合典当、张某某、刘某某在 139,670,000 元范
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2、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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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德合典当认为该诉讼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已就上述诉讼事项积极准备应诉材
料,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皖 0111 民初 3387 号
(三)《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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