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2-032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金融”或“公司”)拟筹划以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比克动力”)75.623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
公告。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
与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部分核心交易条款无法达成
一致,同意公司终止筹划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并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4)。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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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预案披露
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止,即 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4
月 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交
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标的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
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与承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上述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副总经理孟庆立、孙福来、刘洋存在通过其自有证券账户买
入公司股票的情况,主要系为履行前期增持承诺买入公司股票,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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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层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7)。
自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期初股数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结余股数
姓名 职务/关系 买入期间
(股) (股) (股) (股)
孟庆立 副总经理 2021/12/09-2021/12/24 0 9,400 0 9,400
孙福来 副总经理 2021/11/25-2021/12/08 115,000 3,000 0 118,000
刘 洋 副总经理 2021/11/25-2021/12/08 118,000 3,000 0 121,000
孟庆立、孙福来、刘洋均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事宜出具了《安徽新
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查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上述期间内买卖新力金融股票的交易行为,系按照前期增持承诺完成
绩效增持,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
不构成内幕交易;本人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新力
金融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买卖新力金融股票。本人承诺,自承
诺出具之日起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新力金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及
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
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二)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相关人员买卖新力金融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及其相关人员,通过其自有证券账户买
卖新力金融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期初股数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结余股数
姓名 职务/关系 买卖期间
(股) (股) (股) (股)
交易对方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 2021/11/25-2021/11/30
韩建强 20,000 0 20,000 0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向前之妹夫
交易对方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 2021/11/25-2021/11/30
韩派玄 10,200 0 10,200 0
公司董事韩文东之子女
交易对方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 2021/11/25-2021/11/30
王晓东 11,900 26,000 37,900 0
公司董事韩文东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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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娜 交易对方陈建亚之子女 2021/12/03-2021/12/06 0 900 900 0
陈 奇 交易对方 2021/11/25-2022/03/14 5,490 0 5,400 90
汤传玲 交易对方陈奇之配偶 2021/11/25-2022/03/14 6,100 0 6,100 0
交易对方珠海横琴增利新能源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 2021/11/25-2021/11/25 33,000 0 33,000 0
李凤华
务合伙人
交易标的比克动力监事陈春江 2021/12/01-2022/03/18
孔祥杰 0 10,300 5,000 5,300
之配偶
交易标的比克动力副总经理李 2021/11/25-2022/03/18
蔡 锋 57,600 22,000 79,600 0
丹之配偶
韩建强、韩派玄、王晓东、陈娜、陈奇、汤传玲、李凤华、孔祥杰、蔡锋均
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新力金融股票事宜出具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自查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直系亲属于上述期间内买卖新力金融股票的交易行为,系依赖公开
披露的信息,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信息和对新力金融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
和判断进行的;上述买卖情况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本人从未向
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新力金融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
人员建议本人买卖新力金融股票;本人承诺,自承诺出具之日起直至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或新力金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
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买卖新力金融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中介机构相关人员,通过其自有证券账户买卖新力金融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买卖新力金融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期初股数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结余股数
姓名 职务/关系 卖出期间
(股) (股) (股)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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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王亚东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1/12/27-2022/01/04 0 600 600 0
员王云龙之父亲
王亚东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新力金融股票事宜出具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自查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于上述期间内卖出新力金融股票的交易行为,系依赖公开披露的信息,
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信息和对新力金融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
上述买卖情况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本人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新力金融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买
卖新力金融股票;本人承诺,自承诺出具之日起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新力金
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
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
(四)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公司去阜阳考察当地的营商环境,考察未来是否存在可落地项目。考虑到考
察期间为公司重组时期,公司要求对方签署了保密承诺函,相关人员均在本次交
易预案公布后根据公开信息买卖新力金融股票。自查期间买卖新力金融股票具体
情况如下:
期初股数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结余股数
姓名 身份 买卖期间
(股) (股) (股) (股)
龚雪松 地方政府工作人员 2022/03/29-2022/03/30 0 400 400 0
孙琪琛 地方政府工作人员 2021/12/01-2021/12/06 0 400 400 0
陈 旭 地方政府工作人员 2022/02/07-2022/03/31 0 21,300 17,600 3,700
朱冬梅 地方政府工作人员陈旭之配偶 2021/12/01-2022/03/22 0 6,500 1,500 5,000
龚雪松、孙琪琛、陈旭、朱冬梅均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新力金融股票事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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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查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于上述期间内卖出新力金融股票的交易行为,系依赖公开披露的信息,
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信息和对新力金融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
上述买卖情况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本人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新力金融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买
卖新力金融股票;本人承诺,自承诺出具之日起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新力金
融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
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
告、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上述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
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
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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