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7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2、经审核孟庆立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孟庆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工作能力、专业经验、职业素养能够履行公
司董事长职责。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孟庆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本次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人员的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
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3、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事宜。
(以下无正文,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攸立:
蒋本跃:
2022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