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4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3-015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
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
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
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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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
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
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
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的会计处
理”,该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
司自 2022 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新
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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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
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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