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新药业:2019年第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 2019-043 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019 年第九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认为:
公司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
股票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
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规定的资格条件,符合《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限制性股票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
    公司与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
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15 名激励
对象授予共计 3,93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7.20 元/
股。除激励计划原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与
工作调任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80,000 股,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